来源:老河口市人民政府2018-04-13 11:04:13
河政办发〔2017〕35 号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老河口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3日
老河口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推进规模养殖场规范化改造,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牧种养绿色循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就地就近利用农村资源和农用有机肥,通过完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全部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实现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力争用两年时间,通过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指在我市划定适养区内具有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500头以上、年存栏5000只以上蛋鸡规模的养殖场)开展以节水工艺、设备改造、畜禽粪肥收集处理、运输管道和有机肥加工等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升级配套设备,使全市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到2018年,形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建设内容
支持规模养殖场完善畜禽粪肥的收集、贮存、加工处理,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液态有机肥输送管网等设施;支持规模养殖场实施节水养殖、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工艺改造,购买漏缝地板、翻抛机、吸污泵等。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规定,建设项目畜禽粪污治理工程。
(一)生猪养殖粪肥利用支持模式
1.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
对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尿和污水集中收集,全部进入氧化塘贮存,氧化塘分为敞开式和覆膜式两类,粪污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施肥季节通过液态肥输送管网,投入农田利用。
2.异位发酵床模式
在传统发酵床养殖基础上改进,垫料不直接与生猪接触,猪舍免冲洗,粪便和尿液经漏缝地板落入猪舍底部,由刮粪板刮入收集池,通过压力泵把粪污转移到舍外铺设垫料的发酵床中,进行粪便尿液的发酵分解和无害化处理,经过一段时间后可直接作为有机肥料投入农田利用。
3.污水深度处理模式
养殖场产生的污水进行厌氧发酵、好氧处理等组合工艺进行深度处理,污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其中COD低于400mg/L,NH3-N低于80mg/L,TP低于8mg/L)或地方标准后直接排放,固体粪便堆肥发酵就近肥料化利用。
4.依托大型规模养殖企业生产有机肥模式
推进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及配套尿液厌氧发酵工程建设,支持建设高效有机肥生产线,加快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
(二)蛋鸡养殖粪肥利用支持模式
支持阶梯式鸡笼由刮粪板改传送带,加装节水设施;支持养鸡企业建设粪肥收集池。推广蛋鸡124养殖模式,支持阶梯式鸡笼改为层叠式鸡笼;鼓励养殖业主与有机肥加工厂或第三方签定鸡粪购销协议,建立定期收集机制,确保鸡粪的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
(三)肉牛养殖粪肥利用支持模式
支持大型肉牛养殖企业采用床场一体化养牛技术。该技术将牛床和运动场融为一体,以发酵床为载体,由复合菌群消化分解肉牛排泄物,实现粪尿零排放;支持大型肉牛养殖企业建设有机肥加工厂或利用沼气处理粪肥。
四、组织领导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由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乡(镇、办)是本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场一策”的调查登记工作,积极引导适养区内现有生猪、肉牛、蛋鸡规模化养殖场采用适宜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实施标准化改造。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专项推进本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进展,督促规模养殖场加快标准化改造。
环保部门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适养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保违法行为;对改造验收合格的企业出具验收报告。
畜牧部门负责提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指导畜禽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完善治污设施,推广清洁生产、生态养殖模式。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规划和建设,引导广大农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林业部门负责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占用林地的审批。
国土部门负责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的审批,配合各乡(镇、办)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粪肥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内容的评估及有关资金的拨付。
金融部门负责做好养殖企业粪肥资源化利用改造建设的信贷支持。
五、实施步骤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两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领导小组和各乡(镇、办)工作专班要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业主的动员,宣传讲解相关政策,开展业务指导,确保业主自愿建设,建成后达到资源化利用标准。各乡(镇、办)2017年11月底前要完成本辖区规模养殖场的调查摸底。资源化利用模式须经养殖业主、村组干部、现场工作人员签字认定,实行“一场一策”台账管理。各乡(镇、办)工作专班将确定的“一场一策”台账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二)集中建设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
1.制定方案。各乡(镇、办)根据畜禽养殖场调查登记情况,制定详细的本乡(镇、办)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实行“一场一策”治理,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完成设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2018年3月底前,完成生猪粪肥资源化利用的建设,2018年7月底前完成肉牛、蛋鸡粪肥资源化利用的建设。各乡(镇、办)要组织和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加快完成标准化改造,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防渗漏、防雨淋、防溢流,确保治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现粪肥的资源化利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8月至11月)
养殖场改造完成后,由业主向所在地乡(镇、办)工作专班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办)工作专班考察后,收集验收资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提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验收。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验收合格的企业依据不同情况出具环保验收批复或排污许可证,对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兑现奖励阶段(2018年12月)
对经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由市财政评审中心依法对建设内容开展评估,市财政局根据相关奖励标准列支专项资金开支,实行“以奖代补”,对养殖场业主直接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1.财政资金支持。整合上级拨付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粪肥资源化利用的奖补,充分调动养殖场业主积极性。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引导全市畜牧业发展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提高和竞争力增强方向转变。
2.规划用地支持。坚持规划先行,根据各地环境承载能力,实行“以地定畜”,统筹农牧种养分布,保障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二)创新运作机制
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企业。从政策、技术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在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项目推进过程中形成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机制。
(三)落实资金管理
畜牧、财政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奖补资金,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检查。
(四)严肃监管问责
环保、畜牧等部门要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治理工作或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采取禁养措施;对新建规模养殖场严格审批把关,待其环保设施建设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地规模养殖场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改造进度,对进度迟缓、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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