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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8-03-12 15:29:44

鄂尔多斯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全市养殖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农牧发〔2017〕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17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以畜牧大旗(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以就地就近用于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及沼气、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充分调动政府与市场两个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加快全市现代畜牧业步伐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准确把握我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牧民增收等重要任务,积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二)坚持整旗(区)推进。以畜牧大旗(区)为重点,积极争取种养结合整旗(区)推进项目,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科学指导旗区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

(三)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家禽、奶牛、肉牛,指导老场改造升级,严格规范新场环评管理,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养殖密集区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做到科学还田、就地就近利用。

(五)坚持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农牧业、环保、财政、发展改革、质监、科技、城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畜牧大旗(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旗(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四、具体措施

(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老旧养殖场补齐短板,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18—2020年完成105个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构建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为关键点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以保护环境为目标,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和规范环评内容,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业局)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依托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依照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方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引导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旗区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旗区要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要将规模养殖用地、养殖粪污消纳用地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等粪污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按照各自已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积极推广适合本地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鼓励养殖场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采取“养殖场—种植基地”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于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应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采取“养殖场→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牧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的消纳土地,支持企业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四)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主,支持鼓励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业,就近消纳。以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为主,建设完善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以特色农畜产品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牧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促进种植业质量效益提升,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五)确定主推技术模式。根据我市现阶段畜禽养殖现状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的通用技术模式。(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1.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养殖业排放。推动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改水冲粪为干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

2.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适宜养殖规模,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

3.末端利用。肉牛、羊和家禽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我市环境承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相对较高,根据区域特征、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重点推广以下模式:一是“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型规模养殖场,依托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减少化肥施用量。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贮存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三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集中收集一定区域内的粪污,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四是“粪便垫料回用”模式。规模奶牛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过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养殖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五是“异位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或转移到舍外,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发酵分解。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家庭农场宜采用舍外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宜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

(六)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深入排查畜禽养殖污染隐患的基础上,督促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带头落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七)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旗区人民政府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市农牧业局备案。在工作推进中,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投入,落实好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土地和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价格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大力争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等有关项目的支持,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向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方面倾斜,用项目促进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合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业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鄂尔多斯电业局;配合单位:市农牧业局)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落实《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农牧发〔2016〕6号),在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农区发展生猪生产。落实《全国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农牧发〔2016〕12号),扩大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布局相协调,规模相匹配。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以畜牧大旗(区)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和模式。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大幅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确保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推广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以畜牧大旗(区)为重点,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强化示范引领,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督促检查

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测,精准监管,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采取“销号制”,根据考核结果,过关一个销号一个;对考核不达标的旗(区),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真正过关、永久达标。市农牧业局、环境保护局要按照上级考核要求,对各旗区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各旗区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将环保达标、可持续运营作为核心指标,加强对区域内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农牧业、环保部门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细化技术路线。各旗区要全面摸清区域内畜禽养殖状况,特别是规模养殖场和集中养殖区域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按照整旗(区)推进的要求,统筹考虑猪、牛与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与散养户,肥料化利用与能源化利用,确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在此基础上,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确定主推模式、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推广,整旗(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强化宣传总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各旗(区)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宣传形成的主推模式,示范带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如有产权问题请咨询鄂尔多斯市农村产 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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