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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枝特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六枝特区政府2018-03-21 17:11:50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特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区属及驻境省、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枝特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已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枝特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土地一级整理促进城市综合体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2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以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为目的,通过改造形成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阶段

(一)调查摸底

根据划定的城镇棚户区改造红线图,各项目实施单位对区域内棚改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登记其住房面积、房屋结构、人口、生活状况、安置方式等情况,及时开展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新窑镇、龙河镇、郎岱镇、岩脚镇、木岗镇、银壶社区、那克社区、塔山社区、九龙社区;配合单位:特区规划和城管局、棚改办,六枝特区民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二)编制计划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特区《棚户区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本项目点《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展计划》《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向特区棚改办(设在特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报批《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快办理实物安置项目及综合整治项目前期手续。(责任单位:新窑镇、龙河镇、郎岱镇、岩脚镇、木岗镇、银壶社区、那克社区、塔山社区、九龙社区;配合单位:特区棚改办,六枝特区民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三)征收阶段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征收法规政策,依法组织阳光征收,与棚改户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有效开展融资贷款工作,确保获得银行授信。(责任单位:新窑镇、龙河镇、郎岱镇、岩脚镇、木岗镇、银壶社区、那克社区、塔山社区、九龙社区;配合单位:特区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办、棚改办,六枝特区民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四)安置阶段

完成项目融资贷款工作,对货币安置棚改户全部支付补偿款,妥善做好产权调换棚改户的安置工作。(责任单位:特区政府金融办,六枝特区民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单位:新窑镇、龙河镇、郎岱镇、岩脚镇、木岗镇、银壶社区、那克社区、塔山社区、九龙社区;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三、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补助资金。

(二)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进行融资建设或改造,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促进扩大信贷资金投入。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由特区棚改办负责指导,六枝特区民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建设资金按照建设计划和工程进度合理拨付使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征收补偿办法

征收补偿过程中,各年度项目适用各年度红线区域及各年度《六枝特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补偿办法》,严禁将同年度红线区域的棚改对象,用不同年度的征收补偿方案,违者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阳光操作,维护棚户区各类房屋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减少改造矛盾和纠纷。

2.坚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合理补偿,妥善处理好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既要努力维护困难家庭利益,又要合理控制征收成本,使合法性与合理性相兼顾。

3.坚持统一、连续、稳定、有序,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策规定,保持征收改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棚户区改造建设顺利实施。

(二)其他事项

1.棚户区改造建设在实施前要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方案。

2.棚户区改造建设要尊重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在合理安置的前提下,对少数借棚户区改造建设之机牟取利益、无理取闹、阻挠正常征收房屋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对其房屋进行征收,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六府办发〔2018〕5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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