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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关于印发天长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长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2018-03-16 13:21:46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长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

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天长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6日

天长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确保实现“稳市场、控房价、防风险、促发展”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有序开展土地供应

(一)按照土地上市规模、时序、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去化周期低于6个月时,加快土地供应;去化周期在6-12个月时,正常土地供应;去化周期在12-24个月时,放缓土地供应;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时,暂停土地供应。

(二)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严格约束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严格审查竞买人资格、竞买资金来源、资信情况;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对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全面进行清查,对涉嫌捂地囤地的项目严肃查处,并取消开发企业土地竞拍资格。

(三)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管理,对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建设的,将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成交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须在3个月内缴清,如溢价率达到100%的,剩余部分须在2个月内缴清。

(五)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六)结合本市商业办公用房库存数量,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规模和结构。

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规建局、市国土房产局、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长分中心

二、加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

优化城市发展布局。老城区用减法,即拆迁后原则上多建设街心游园、停车场,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新城区用加法,即将城市道路、排水、供水、供电、供气、公交、公厕等公共配套设施与区域开发项目同步开发建设,同期交付使用。对已建成或在建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完善周边的路网、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垃圾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对入住户数超过100户以上并符合公交发展规划的住宅小区,公交公司优先开通公交线路。逐步引导老城区居民有序向新城区转移。

责任单位: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龙泉水务、中南公司

三、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

(一)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不含自建房、二手房)。

(二)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的政策。

(三)执行3%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开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规建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长分中心

四、实行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市银监办、市国土房产局

五、推进被征地农民三产用地货币化安置工作

如果失地农民仍然坚持过去征地以货币补偿与留用地相结合的做法,由土地储备中心安排供地,负责招拍挂。部分征地的居民组(征地面积较小)以货币化补偿为主,如果需要门面房,以产权调换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征地留用地项目招投标规定的同等商业用房分配标准向征地农民进行分配。征地留用地统一纳入政府土地供应。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征收事务办、天长街道

六、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建立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成立市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整。对备案价格明显高于周边类似项目或同一项目上期销售价格、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将暂不受理价格备案,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办理价格备案的开发企业,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离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实行现房销售。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严格征收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得随意撤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梳理,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在15日内应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且7日内一次性上市,严禁捂盘惜售。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预(销)售、违规代理销售、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以及交易环节中的违规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力度。重点查处违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宣传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打造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良性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公安局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

做好房地产开发投资监测和交易数据统计等工作,对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全面调查摸底,定期进行市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出现的异常变化及突发事件,制定风险评估预案,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国土房产局

九、搭建房地产信息共享平台

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平台及时提供预售、销售、价格、存量等信息,便于房地产企业和群众准确把握市场方向,促进市场交易。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房地产政策的宣传力度,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住房消费观念,坚定市场信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市广电台、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

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办公室,市人武部办公室。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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