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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芜湖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解读

来源: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05-10 09:12:50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建房〔2017〕64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

2.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通知》(建房〔2017〕64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的区域,显著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

2.采用多种方式控制地价不合理增长。出让地块时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拍无偿提供安置房面积、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等,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3.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按照上级统一要求,住建部门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之一,并负责在后期项目实施中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落实。

4.加快推进存量土地开发。对已出让住宅用地的开工、竣工等情况全面核查,督促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项目上市供应量。

5.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管理。一是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价格按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并结合楼面地价合理确定。二是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价格明显偏离的项目进行纠正,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三是楼盘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少于2万平方米。四是高层建筑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其主体施工形象进度由正负零恢复至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五是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在取得产权证2年后方可转让。六是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应在15日内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且7日内一次性上市。

6.调整契税补助政策。取消2015年我市出台的契税补助政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凡应交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应缴50%的补助”。

7.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分配。

8.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2017年市区新出让土地中安排不低于2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

9.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严肃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加强联合执法。

10.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各区明确本区域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的目标、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同时,将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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