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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来源:淮滨县人民政府2018-03-16 10:17:21

淮滨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信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信环委办〔2017〕2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配合、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5%。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5%。到本世纪中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监测和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以产粮(油)、蔬菜乡镇(街道)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在小麦、水稻、油料作物及蔬菜主产区:王店乡、张庄乡、期思镇、三空桥乡、芦集乡、张里乡、新里镇、防胡镇、谷堆乡、栏杆街道办事处(见附件1),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市组织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农业局配合)

2.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在产粮(油)、蔬菜为主的乡镇(街道),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状况详查。2018年上半年,制定我县土壤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产粮(油)、蔬菜乡镇(街道)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卫计委配合)

(二)健全法制,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环保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工信委、国土局、规划办、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2.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新里镇、谷堆乡、王店乡、芦集乡、三空桥乡、张里乡、张庄乡、期思镇、防胡镇、栏杆街道办事处等10个产粮(油)、蔬菜乡镇(街道)。(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3.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壤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2017年底前,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增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林业局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以粮食主产区为试点,有序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林业局配合)

2.防控企业污染。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其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和优先区域土壤管理数据库。加大优先区域保护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得到优先保护。开展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委配合)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相关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县乡两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控指标要求。(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金属重点防控,重点污染行业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完成省下达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配合)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地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委、商务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办、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配合)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县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工信委负责)

2.强化污染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全县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的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并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禁止工业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县环保局、工信委负责)

3.加强工业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废渣以及脱硫、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安监局、环保局、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配合)

4.控制农药化肥污染。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到2020年,我县粮(油)、蔬菜生产基地要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供销社配合)

5.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工商质监局、供销社配合)

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配合)

7.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配合)

8.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2020年前,实现全县全覆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县委农办、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负责)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以产粮(油)、蔬菜等乡镇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7年底前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规划办、农业局、财政局配合)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2017年底前,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到2020年,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市控要求。(县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配合)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应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情况。工程施工期间,要将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公开;县环保部门要对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监察局配合)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向县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我县土壤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强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配合,发动群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2.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配合)

3.建立奖惩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并扶持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清洁生产、农用资源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推行绿色信贷,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发改委、县人行牵头,县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地税局配合)

4.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配合土壤环境保护。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环境保护项目提供支持。(县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行配合)

5.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配合。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曝光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发挥“环保世纪行”“环保时空”等公益活动和媒体专栏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环境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配合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6.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培训,对政府部门、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区、农民等,进行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为公众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及县教体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文广新局、粮食局、科协配合)

(二)加强目标考核,夯实各方责任

1.强化各级政府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工作方案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乡镇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县政府备案,抄送县环保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办、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做好相关任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定期向县政府报告。配合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各排污企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必须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委、国土局配合)

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审计增加土壤环境保护内容。2020年,对本保护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土壤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街道),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约谈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公安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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