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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来源:临洮县人民政府2017-12-28 09:39:44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洮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临有关单位:

《临洮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临洮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发〔2017〕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为支撑,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县域内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县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环评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采矿选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输油管线等可能对土壤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必须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自2017年起,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2.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的监管企业名单,严格环境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且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禁止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3.加强化肥农药等污染控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大力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制度。(县农牧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4.规范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建立污泥处理全过程监管制度,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在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污染物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监管,防止造成周边土壤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1.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明确其范围和面积,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县国土局牵头,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2.加大优先区域保护力度。采取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在全县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并根据调查结果,科学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管理数据库。将确定的保护优先区域要发布政府公告,明确保护区范围,设立保护标识,建立和完善优先区域防护设施和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县国土局牵头,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

1.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管。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结果,界定被污染耕地的具体范围和面积,制订并实施被污染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方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要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县农牧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2.加强污染用地环境风险管控。被污染地块变更使用权人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医院、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住宅、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县国土局牵头,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制定土壤修复工程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县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牧局、国土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2.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点位,整合环保、农业监测力量,增加监测人员和设备,全面提高全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牧局、县国土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2.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环境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土壤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加强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及乡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领导小组职责职能如下:

1.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3.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4.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成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将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的确定和监管、土壤环境质量等级认定管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及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纳入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成效评估和考核。

5.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年底进行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省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土壤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板报橱窗以及车站、商场、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大力宣传全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热线电话、信箱、社会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土壤环境整治氛围。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临洮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临洮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树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石小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蒋 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天贵 县公安局局长

刘治军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兰广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孙 涛 县环保局局长

马连龙 县国土局局长

张攀峰 县农牧局局长

张永平 县住建局局长

贾生荣 县水务局局长

常贵勤 县教体局局长

杨怀福 县科技局局长

马鹏程 县交运局局长

贾剑临 县财政局局长

何成忠 县工信局局长

韦临军 县卫计局局长

蒲 海 县林业局局长

单 诚 县商务局局长

李青广 县安监局局长

刘义平 县工商局局长

魏晶辉 县质监局局长

何小红 洮阳镇镇长

禄 军 八里铺镇镇长

孙宝乐 新添镇镇长

金 海 辛店镇镇长

李建民 太石镇镇长

何学科 中铺镇镇长

毛海林 峡口镇镇长

王 军 龙门镇镇长

王有录 玉井镇镇长

刘 瑾 窑店镇镇长

边维林 衙下集镇镇长

赵生权 南屏镇镇长

施学谦 红旗乡乡长

王 平 上营乡乡长

裴生颐 康家集乡乡长

段 诚 站滩乡乡长

漆 勇 漫洼乡乡长

黄小龙 连儿湾乡乡长

领导小组在县环保局设办公室,由孙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相应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抄送:市环保局,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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