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习水县人民政府2018-01-23 09:24:34
习水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习水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2月10日
习水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加强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县土壤环境安全,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31号)及《省农委、省环保厅关于组织开展产粮大县编制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函》(省农函〔2017〕1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现有土壤环境调查基础、农作物类型、企业布局特征等,落实贵州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7年9月起开展全县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按时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部门配合)。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增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在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2020年年底,实现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等部门配合)。
3.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2018年完成全县26个乡镇(街道)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取样、土壤化验工作。(县农牧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相关情况,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对上述三类农用地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按照全县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并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药生产方式造成土壤质量下降。(县国土局、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3.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按照环保和农业部门掌握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低于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三)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
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
2.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县住建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配合)。
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风险水平较高的污染地块尽量规划为场馆、绿化等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开发利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四)严格土壤环境源头风险管控制度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根据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区域内土地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强度;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要依法划定保护区边界、并通过设立标识牌、围栏等方式明确边界、进行警示和提醒。以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在保护区内,布点开展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开发的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农牧业活动,环保部门定期开展巡查,确保保护区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安全。(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等部门配合)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配合)。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域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的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4.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对新建设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开发与环保同时并举,环保设施达标的制度。同时制定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计划,并完成年度任务。(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配合)。
5.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6.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订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规范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7.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必须控制零增长,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激励办法,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排查,查清未达到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数量;加快习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畜禽无害化项目建设,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制定实施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计划,开展评价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县农牧局配合)。
8.减少生活污染。完成全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组织制定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计划,推动完成年度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五)大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不低于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县国土局、县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六)强化土壤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1.严格依法治“土”。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2.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化工、铬盐生产等行业,加强土壤中重金属等有机污染物监测。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3.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县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督查频次。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国土、农牧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将土壤环境事件纳入现有应急预案,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推动环保、公安等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巩固和提升执法效果。(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习水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牧局,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土壤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县农牧局、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有关工作部门配合)。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倾斜。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等部门配合)。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等宣传载体,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世界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科学知识,将土壤环境保护的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教育局、县经贸局、县文广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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