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龙区政府2018-03-15 10:31:42
关于印发华龙区城乡低保精准兜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华龙政办〔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
《华龙区城乡低保精准兜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0日
华龙区城乡低保精准兜底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近几年来,华龙区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逐步走向认定准确、程序规范,社会弱势群体的托底作用正逐年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网底”日渐筑牢。但“户保人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维稳保”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出现。为贯彻落实《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57号),做好省委巡视组就低保工作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功坚战的指示精神,根据省民政厅脱贫功坚民政兜底保障的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精准兜底的政策,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将已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实现有进有出,政策兜底。
(二)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保、重点保障的原则。对不同类型救助对象按照相应政策纳入不同保障范围,对因病、因残等特殊对象进行重点保障,精准解决救助对象困难。
(三)坚持统一组织、属地管理、明确责任的原则。这次兜底治理,各乡(镇办)要同时启动,同步推进。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明确责任,分级落实,确保按规定程序完成任务。
三、目标任务
(一)落实低保兜底政策。2017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收入4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年收入3210元。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年均收入低于该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要全部纳入城乡低保。
低保兜底脱贫要把握6个关键环节:
1.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要求,按照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进行。
2.补足差额。要对低保兜底人员实施精准救助,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及生活状况补足未达到低保标准的差额,使其得到生活保障。
3.落实户保。要严格执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关于“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以家庭所有人均收入为依据,落实按户施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针对“户保”少、“人保”多的问题,各乡(镇办)要在低保对象精准兜底专项治理认定中,对原有低保对象,按照“实事求是,以户为主,人户结合”的原则进行整改,防止“漏保”现象;对新增低保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要分类梳理家庭情况,将重度残疾人符合个人低保条件,要高标准单人纳入低保。独守一人年龄较大、且不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一般性困难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且分类别补足差额。单独针对“错保”问题,加强申请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并制定对申请对象诚信缺失的惩处机制。针对“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等问题,区民政部门要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典型案例查处和通报力度,坚决查处此类问题。纠正特困对象“降格”入低保的问题,经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 ,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将目前已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而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调整,保证救助的连续性,中间不得留有空挡。坚持长期公示制度,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内容项目要全面,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收入与刚性支出情况、致贫原困、保障金额与类别、施保时间,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4.即进即出。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和刚性支出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日常低保工作,重点要将生活困难的家庭要即时排查,符合条件的随时整户纳入。
5.残疾人享受低保。一般残疾人申请低保,要与家庭成员同时申请,按正常的程序进行评审、公示。特殊重残人员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文件要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要单独纳入低保(1)、具有华龙区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保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6.实施经办人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城乡低保工作经办人员的近亲属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理应纳入低保管理,要按程序办理,并填写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
(二)实行特困供养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供养。2017年,我市城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56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3500元。2018年将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还要继续调整。纳入特困供养的人员不得同时享受低保待遇。
(三)凡是以下情形,且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取消其救助资格。
第一,实际生活和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拥有并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的家庭(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
4.持有有价证券、从事其他投资行为或收藏高价值物品的家庭;
5.申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购买超过经济适用房标准面积的家庭;
6.申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家庭;
7.无特殊情况,水、电、气、通讯费等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8.家庭成员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家庭;
第二,拒绝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的家庭。
第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家庭。
第四,通过恶意分户、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应得财产,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家庭及个人。
第五,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第六,参与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经教育不思悔改的人员。
第七,因超标建房或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八,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第九,无正当理由,擅自将土地承包权转租他人的家庭。
第十,无正当理由,在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之前,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
第十一,群众举报的“关系保、人情保、错保、骗保”等经核实属实的;
第十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备案的;
第十三,其他按照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形。
四、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1月8日开始,至2018年2月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8日—1月10日)
1.成立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三无”人员管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三无”人员复核认定工作取得实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2.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也要立即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推进落实,通过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设置专栏、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操作方法和低保政策等重要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核实阶段(2018年1月9日-1月19日)
1.入户调查。各乡(镇办)组织人员对所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三无人员”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重点核实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本家庭中所有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以及法定赡养,抚养等基本信息状况,对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对象要以家庭为单位,防止出现拆户、合户等现象,要提供共同生活和直系亲属人员的相关信息,以便进行经济状况核算。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时常对乡(镇办)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
2.组织评议、公示。在全面完成入户调查后,各乡(镇办)及时派工作人员以村为单位,组织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代表,对低保、农村特困、城市“三无”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评议。要评议出低保对象名单,同时评议出农村特困、城市“三无”人员名单,低保对象与农村特困或城市“三无”人员不得重复。对评议通过的救助人员名单在乡(镇办)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审核上报。公示期后,各乡(镇、办)要召开专题会议, 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清退要写《停发表》)。审核后把《复核认定表》等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第三阶段,审核整改阶段(2018年1月20日-2月8日)。
区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新增低保户进行抽查,对各乡(镇办)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重新确定符合条件的低保、农村特困、城市“三无”人员对象。同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此次城乡低保精准兜底专项治理工作,乡(镇办)为责任主体,乡(镇)长或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办)以村(居)为单位成立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组,代表乡(镇办)具体组织实施。民政部门为具体业务指导和审核审批单位,尽心尽责答疑解惑,确保复核认定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相互配合。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公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财政、人社、房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这次复核认定工作。
(三)注重方法,维护稳定。区民政局、乡(镇办)、村(居)委会要分别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对举报和信访事件做好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做好清理对象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防患于未然。要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导致社会不稳定。
(四)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此次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因“乱保、错保、骗保、不作为”和程序不规范不合法而引起上访。要正确对待工作,做到严肃认真、措施得力、问题查准、效果明显。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尽退”,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复核效果不明显,违背政策规定操作引起群众上访,以及在治理过程中有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等现象,一经举报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华龙区政府关于成立城乡低保精准兜底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
华龙区城乡低保精准兜底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伍凛然(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葛 岩(副区长)
副 组 长:侯 静(区政府办副主任)
岳彩田(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荣 芳(区监察局副局长)
赵腾涛(区财政局副局长)
崔秀英(区审计局副局长)
黄丽萍(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海臣(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龙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岳彩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丽萍、吴海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城乡低保治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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