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良庆区政府2018-04-28 16:39:51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良庆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良政办〔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各部门,良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级各双管单位,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良庆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5日
良庆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23号)精神,为有效推进我城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为契机,以便民、利民、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整合和挖掘农村社会资源,通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进一步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管理、运行和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良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科学设计和整体谋划,合理确定试点目标和工作重点,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
(二)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协同。落实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政策引导、资源整合等职责,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综合示范村建设、绿色村屯创建等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注重突出村史文化传承,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
三、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美丽乡村、精准扶贫工作,以农村一站式“阳光服务中心”为载体,通过强化村级党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努力把农村社区打造成阵地好、党建好、服务好、产业好、自治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八好”新型农村社区。
(二)主要任务:2017年,在那马镇坛良村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覆盖全城区10%以上的行政村;2019年,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覆盖全城区20%以上的行政村;2020年,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覆盖全城区30%以上的行政村,形成较成熟的具有本土特色的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基本经验。
(三)实施计划:我城区农村社区建设计划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在那马镇坛良村开展试点工作,建设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第二批开展6个村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原则上每个镇至少有1~2个村以上开展建设工作(第一批试点村除外),建设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第三批开展18个村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原则上每个镇至少有2—5个村以上,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覆盖全城区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良庆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准备工作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评估总结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5月-8月)
1.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全城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各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各试点村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任,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产业大户、致富能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种服务、维权、公益性组织培育发展的社区服务组织。
2. 广泛宣传,做好调查摸底。各镇要深入试点村进行宣传动员,依托村级组织,向广大村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使农村社区建设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开展村情调查,优先创建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
3. 多方协商,制定可行方案。由城区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围绕农村社区建设和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和居民反映强烈实际困难和问题广泛协商,以创建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各具特色的便民、利民、助民、富民的社区建设方案,规范有序地推进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村民群众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
1. 搞好基础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1)按照农村社区构成要素,以“一村一社区”模式合理布局居民住房,公共建筑和各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确保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与村镇规划、产业发展、生态功能区规划相协调,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相衔接,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
(2)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危房改造、安全饮水、通电通路及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改善社区居民的人居环境。
2. 规范社区阵地功能设置,完善服务体系。
整合利用文体、教育、卫计、科技、民政等设施和资源,每个农村社区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中心,开辟群众文体活动广场;鼓励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村社区开展连锁经营,鼓励农村电商发展,进一步健全改善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构建城区、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 坚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强化村民自治治理机制。
(1)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建设。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建设。依法确定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限边界,将不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移交给村民委员会承担;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牵头,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严禁以“管委会”“理事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2)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明确服务事项。一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社区服务中心可提供的即时办理、代为办理、指导办理等各类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不能下放到社区办理的服务事项,采取职能部门轮流定期进驻社区的办法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二是拓展服务领域。在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统筹社会经济、民生事业发展。抓好农资供应、土地流转、技术培训、邮政通讯、金融保险、农村电商等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合作社、产业协会、龙头企业、种养基地等各类经济组织,搞好市场化服务;抓好农村社会幸福院建设,积极为优抚对象、“三留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及特困群体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3)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信息化精准服务平台。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为抓手,完善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围绕农村社区建设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共福利以及居民反应强烈的实际困难和矛盾问题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并形成一套完善的信息化共享机制,进一步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党群理事会,“一组两会”等协商形式,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投资筹资等管理的有效形式,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逐步实现基层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4. 引导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工作。
(1)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到农村社区组织开展服务,建立社团、社工、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挖掘骨干力量,培育青年志愿组织、妇女互助组织、老年协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村文艺团体;鼓励驻村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通过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服务,切实提高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建立流动人口有效参与机制。维护外出务工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社区的权利,引导非户籍居民广泛地参与民主决策;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和享有农村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商议事机制。
5. 加强农村文化传承,推动农村社区乡土文化发展。
(1)加强乡土文化传承。结合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村史室、民俗民居建设,保护、传承和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乡土文化。
(2)推动民俗文化发展。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支持农民组建各种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广泛开展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引导城镇文化机构、团体到农村社区拓展服务,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凝聚有利于农村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良好的村风,弘扬公序良俗,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
6. 加强农村社区法制化建设。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制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覆盖农村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区平安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制化水平。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
1. 做好总结。各镇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总结农村社区建设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同时建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档案。
2. 评估验收。每一批次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完成之后,试点村都要进行自查,在村自查的基础上,各镇要对试点村的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和总结,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做好“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打好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良庆区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城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
副 组 长:城区党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
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民政工作副主任
城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城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城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城区经信局分管副局长
城区科技局分管副局长
城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城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城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城区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城区农林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城区文体局分管副局长
城区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城区法制办分管副主任
良庆国土分局分管副局长
良庆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那马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大塘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那陈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南晓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玉洞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各尽其责,统筹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二)强化资源整合,健全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规划建设、政策引导、资源投入的统筹协调,形成农村社区建设整体合力。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把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攻坚建设、绿色村坡创建紧密结合起来,科学安排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完善农村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拓宽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利用好财政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村(居)民自愿捐助、社会各界捐助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根据各个农村社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要探索借鉴城镇社区服务管理的有效经验,逐步实现与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相衔接;自治基础和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要积极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完善社区公共设施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社区,要切实增强村民自治功能和发展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责任考核。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督查考评工作,完善考评办法,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类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实施标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导,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如有广西省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农村问题,请咨询良庆区农村产权交易、邕宁区农村产权交易、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
商丘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
华龙区城乡低保精准兜底专项治理工作方...
关于印发《慈利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
林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
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
天津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
福建武夷山市提高贫困户小额贷款覆盖率...
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奖...
安徽省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
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青海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菏泽单县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租...
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