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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山县政府2018-03-02 09:53:20

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府办发〔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加快实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加快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基本原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2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一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统筹共享、合理利用乡村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便捷。

二、基本原则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就近分级治疗原则。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村卫生站治疗的,不到卫生院治疗;能在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能在市级医院治疗的,不到省级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坚决按程序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按规定需要转诊到定点医院诊疗的病种,坚决按要求转定点医院治疗。

(三)医技资源共享原则。认真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和对上级医疗机构相关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无缝隙”对接原则。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渠道,为患者享受到分级诊疗带来的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就诊范围划分

(一)村卫生站: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二)镇卫生院:主要接诊单纯病种,病情较稳定的一般门诊、住院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例,包含: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与管理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7.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期病人。

(三)县二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纯的一般急诊和病情复杂或有复杂的合并症、病情较重的急、慢性病人,诊断治疗均有很大难度预后差的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部分病例,包含:

1.临床各科危急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基层医疗机构及一级医院不能确诊的较疑难复杂病例;

3.较大伤亡事件中受伤的病人。

(四)需转诊到市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为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功能衰竭病变之一者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国家确定的部分重大疾病的救治,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人;

2.二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人;

3.二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病例。

(五)需要转诊至市外三级医院就诊范围: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例;

2.县、市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例;

3.市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四、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除危急重症病例和病人及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外,对因技术、设备等能力所限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人,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诊疗有困难的病人上转至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转诊病人或病人家属持下级医院开具的“分级诊疗转诊单”到对应的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3.上转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作进一步的康复治疗;

4.对长期在外务工或危急重症病人,接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及时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转诊规定,督促其尽快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二)转诊要求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分级诊疗责任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设立专线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2.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分级诊疗实施细则,明确转诊服务流程,确保转诊服务的人性化和连贯性、有效性;

3.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人时必须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和建议上转医院名称;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时必须详细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并附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和下转医疗机构名称(原经治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无缝”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书面和口头同时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及时、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作进一步治疗;

5.各医疗机构对上转来的患者统一实行“一优先、两免费”暨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

五、实施步骤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分级诊疗实施细则,建立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2018年1月底之前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广泛宣传,要召开各种会议、印发宣传单向广大群众宣传分级诊疗的好处与做法,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2018年2月底之前完成。

(三)强化培训,稳步实施。要分层次、分批次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实施步骤、方法和要求。2018年3月起步,在10月1日之前全面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奖罚兑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将分级诊疗制度实行情况纳入年度对相关医院和各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每季度督查一次,通报一次,讲评一次;同时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年度考核奖励。

(二)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快现有卫生服务人员中的医师、护士岗位培训,熟悉和掌握分级诊疗基本原则和要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要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要加快建立推广电子病历和就诊“一卡通”系统,提高转诊会诊质量和效率,在有效保障公民隐私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合理互联共享。

(三)加快建立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对口支援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卫计局〔2015〕76号)等文件精神,县医院要做好与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工作,落实专家坐诊制度,定期安排卫技人员到基层开展临床会诊、病案讨论,建立长效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协作制度,帮助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按照省市对口支援的相关文件精神,采取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建立市、县、镇、村“四点一线”的分工协作架构,落实好对口支援与分级转诊工作。

(四)加大城乡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力度。全面实行单病种管理和城乡医保指标控制的综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要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转诊标准,严格控制住院率、转诊率,既不得拒接病人,也不得随意转诊病人,如果发现降低住院指征或转诊标准,所在医疗机构将进行通报批评。

要继续抓好抗菌药物专项治理,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次均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药占比等考核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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