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西海岸新区管委2018-03-01 15:04:25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直各有关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8年1月18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

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金)是由政府设立的用于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垫付给建筑业农民工作为临时生活费的部分工资。

第二条 应急周转金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经营活动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

第三条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农民工应急周转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城建部门负责应急周转金的垫付审批及追偿工作。

第四条  应急周转金由区财政部门筹措的专项往来资金,具体额度为2000万元。

第五条 应急周转金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额度足额安排,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个人签收单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 区财政部门履行追加预算审批程序后予以补足,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条  应急周转金垫付范围:

(一)因用人单位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在重要时间节点确实无法按时支付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造成其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二)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现有资产不足以偿付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欠薪责任人隐匿或逃匿造成建筑业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需政府特殊协调处理的建筑业农民工欠薪事件。

第七条  本行政区域内已实行“建筑业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的企业,在落实好“建筑业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符合应急周转金垫付范围的,经区政府批准,可从应急周转金中先行垫付。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单位已按规定落实“建筑业劳务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二)项目单位“建筑业劳务工资保证金”已动用完毕证明;

(三)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审批表;

(四)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书;

(五)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申领签收表;

(六)按政策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申请应急周转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30%,垫付期限为3个月。

第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使用周转金,须向区城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审批表》(见附件1),报区政府批准后,并与区城建部门签订《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书》(见附件2),由区城建部门负责发放。其中,50万元以下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对按期偿还应急周转金的用人单位,免收利息;用人单位逾期未偿还的,除应全额支付欠薪应急周转金外,还应自收到应急周转金之日起按未偿还部分的数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区城建部门支付利息。

第十条 应急周转金由农民工本人持身份证实名领取,由区城建部门监督农民工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申领签收表》(见附件3),该签收表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建筑业农民工须在领取应急周转金时书面承诺同意在用人单位追发工资中,用追发工资抵扣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同时应书面授权其工资追偿权由区城建部门行使。

建筑业农民工领取应急周转金后,根据建筑业农民工授权,区城建部门取得农工民对已垫付部分向用人单位的追偿权;未垫付部分的欠薪,农民工有权继续追讨。

第十一条  区城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使用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的用人单位,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书》承诺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偿还,逾期由区城建部门负责追缴本息。

用人单位拖延偿还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区城建部门通过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偿还应急周转金垫付款项。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积极配合区城建部门追偿垫付应急周转金。

第十二条  应急周转资金垫付后,因用人单位执照被吊销、下落不明、破产或其他原因,通过司法程序仍无法将垫付资金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由区城建部门填报《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核销审批表》(见附件4),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核销。对于无法收回的款项,由区城建部门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列入下年度预算,以补充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故意制造拖欠农民工工资假象或采取其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应急周转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审批表.doc

2.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书.doc

3.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申领签收表.doc

4.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核销审批表.doc

>>如有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黄岛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黄岛区农村产 权交易即墨区农村产 权交易青岛市农村产 权交易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