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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江西安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来源:安义县政府2018-02-11 13:15:09

为加快推进县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江西安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6〕39号)精神以及《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水价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17〕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撒旦推进改革。坚持两个结合。将市场和政府相结合,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将供给和需求相结合,既要强化供水管理,也要提高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大胆创新,从实际出发,区分各地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文化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探索符合实际、独具特色的做法。坚持分步推进。探索总结试点经验,选取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较完善和农民有改革意愿的地区进行示范推广,利用推广经验实行全面铺开;抓紧编制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实现农业水价改革全覆盖。

(三)改革目标。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逢就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厉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鼎湖镇作为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先行先试镇,在2020年前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县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四)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以乡镇(农垦办)为单位,充分发挥《江西省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规划引导作用,鼓励各地统筹整合水利、发改、国土、农发、农业等涉及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以灌区为单元逐个销号,加快农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改造,增强农户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各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改革积极性高、改革成效好的地区倾斜。

(五)加快从水计量设施建设。制定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改造实施计划,将计量设施建设纳入农田水利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改造配套。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必须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必须设置计量设施,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计量;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

(六)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管理。以乡镇(农垦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确定农业用水总量,综合农业用水灌溉定额、灌溉面积、地理条件、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各乡镇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乡镇(农垦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颁发用水权证。根据年度来水量预报,实行年度动态水权,乡镇(农垦办)应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或将余水量转入下年使用,乡镇(农垦办)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七)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八)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在力推行水稻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技术和水稻节水灌溉制度。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中耕除草、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水技术水平,促进农业节水增产。

(九)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落实管护主体,加快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积极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十)创新农田水利管护机制。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设施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十一)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农业供水完全成本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及末级供水水价等。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按照有利于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和小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县政府研究确定。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尽量提高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十二)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用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粮食作物等用水水价,地下水用水水价高于地表水用水水价。

(十三)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建立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十四)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水价形成机制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农业水价未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的,补贴用于农业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农业水价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以上的,重点对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县政府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十五)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结合农业用水定额、同区域同类型作物年度亩均用水量,确定标准亩节水量奖励基准。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按照节水量给予奖励。节水奖励标准由县政府确定。

(十六)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多渠道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水管单位公益性维修养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方面资金,上级补助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五、保障措施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农垦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各乡镇(农垦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报送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同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本地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发现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十八)强化部门职责。各地要积极争取中央、省有关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资金,夯实农业水价基础设施。各级水利、发改(物价)、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控、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水利部门牵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责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创新管理体制和终端用水管理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分类、分档农业水价;财政部门积极统筹涉农项目资金,负责制定农业水价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农业等部门协助做好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工作,负责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和节水措施,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

(十九)加强监督考核。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分机制,采取自评、抽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督导,或与有关稽查、督察等工作联合实施。县水务、发改、财政、农业要加强服务指导,把改革进度、成效等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各地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等开始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定期通报。同时,将考评结果与相关水利资金安排情况挂钩,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进行奖惩,相关水利资金优先向改革成效好、进度快的各乡镇(农垦办)倾斜,并给予一定财政奖补;加强对改革成效差、进度严重滞后乡镇(农垦办)的督促指导,切实推动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抓好宣传培训。各乡镇(农垦办)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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