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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合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合阳县政府2018-04-08 15:10:18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镇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合阳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合阳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关系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农业用水供需矛盾的有力途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2017〕67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2017〕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和水安全,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设施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定额管理等制度,实现农业节水增效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改革。强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改革、农村集体资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衔接,结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治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运行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二)坚持两手发力,不增加农民负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坚持供需平衡,提高供管效率。既要加强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又要把需求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四)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民意。根据不同地域水资源现状、灌溉条件、发展水平、种养结构差异,结合土地扭转,种植结构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适当超前、突出重点的要求,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护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力争到2020年,全县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维修养护经费得到落实,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可持续性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

(二)改革范围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包括县境内国有中型灌区、集体及民间资本投资兴建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改革基础

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农业水价按照细化计量单元的要求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农村渠系及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水务、农科、国土等单位涉及到水利灌溉工程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配套。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用水效率低、供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以及农村土地流转集中、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灌区,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斗口计量供水全覆盖,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力争计量到户。同时,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末级渠系等灌排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支撑。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用水计划,以本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进一步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

3.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各镇街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合理安排供水计划和调度,积极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大力宣传推广管灌、滴灌、喷灌、微喷灌等水肥一体节水技术,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群众科学用水技术,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4.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以及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调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积极性,充分发挥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明晰产权,颁发产权证书,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水价供水成本。价格管理单位要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水户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运行维护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有条件的村组,可探索协商水价机制,努力实现农业灌溉水价的微利水平。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实行分级管理,县级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也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

3.积极实行分类水价。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并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积极创造条件,对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建立完善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价格水平、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主要用于农业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维护。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水计量主体单位,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以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末级渠系补助经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充分运用土地出让金、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县水务局具体组织实施。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改革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财政、水务、农科、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加大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建立改革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机制,实行分级考核,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对全县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改革滞后的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工程项目、补助经费及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5月底、10月底,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同意后上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检查与宣传。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农业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推进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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