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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是多少平方米?

来源:果洛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2018-01-22 15:44:47

果洛藏族自治州位于中国青海省的东南部,近日有朋友在后台提问到,其下辖班玛县、达日县、甘德县、久治县、玛多县、玛沁县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是多少平方米呢?目前只能根据《青海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得知:

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新村建设,应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为:城市郊区住宅用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他地区的水地不得超过250平方米,旱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牧区的固定居民点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一)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

(二)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四)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形下不能批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新的宅基地:

(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二)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三)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转让或赠与他人以及改变住宅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滥占耕地建房未作清退的;

(五)旧宅基地可以利用而申请新宅基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申请: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

(二)户口薄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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