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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菏泽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提高

来源:菏泽市物价局2018-01-11 14:45:57

2018年1月3日,菏泽市物价局发布关于牡丹区义乌小商品城、交通家园、水岸嘉园三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表示将上调幅度都不超过20%。

据了解,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交通家园、水岸嘉园、义乌小商品城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三年来的运营情况、周边房屋市场租金以及中低收入申请人年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经研究,将交通家园、水岸嘉园、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做了相应的调整。租金标准的调整,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民生保障和改善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城区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调整后,交通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主房4.2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9元/平方米·月;水岸嘉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牡丹区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3.6元/平方米·月,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三个月需重新报批。

附原文内容: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关于交通家园、水岸嘉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菏价费发〔2017〕57号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重新制定交通家园、水岸嘉园公共租赁住房制定租赁价格的函》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0号)文件精神,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交通家园、水岸嘉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三年来的运营情况、周边房屋市场租金以及中低收入申请人年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经研究,现将交通家园、水岸嘉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交通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主房4.2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9元/平方米·月;水岸嘉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维修费用以及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用。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到期后需重新报批。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8日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关于牡丹区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标准的批复

菏价费发〔2017〕56号

牡丹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牡丹区物价局牡丹区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牡丹区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菏区价字〔2017〕22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0号)文件精神,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义务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两年来的运营情况、周边房屋市场租金以及中低收入申请人年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经研究,现将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牡丹区义乌小商品城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3.6元/平方米·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维修费用以及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用。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到期前三个月需重新报批。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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