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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赤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赤壁市政府2017-12-29 16:03:09

关于印发赤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发〔2017〕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赤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赤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6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创新农业用水管理,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坚持综合施策、坚持两手发力、坚持供需统筹、坚持因地制宜,经过8-10年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不低于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主要内容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健全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加快小农水、土地平整等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健全农业水利灌溉工程体系。同时,配套完成灌溉计量设施。陆水南北干渠、双黄灌区、松蒲渠区、松柏湖灌区等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以渠道输水为主的,提倡采用测控一体化闸门、自动计量量水堰、非接触流量计等计量设施。

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层层分解用水总量,以市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水文数据、渠道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用水权证,实行总量控制。

3.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和水费征管。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低压管灌、喷灌、滴灌、微润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药一体化技术。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4.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加强供水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骨干灌区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协商定价;小型灌区、末级渠系和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可以实行协商定价。

3.积极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1)精准补贴对象。主要用于年用水量低于300m?;/亩.年标准且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用水户(会员)的水价补贴,即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用水户(会员),并具备如下条件:积极支持并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岁修;服从供水管理,支持配合并维护“一把锹”管水;节水效果明显,年度农田灌溉用水控制定额范围内。

(2)补贴标准。补贴用水户的,即实际用水量低于300m?;/亩.年的部分;补贴灌区管理单位的,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执行水价的差额确定,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分担部分供水成本。

(3)补贴方式。年终算总帐后发放。

(4)补贴程序。由符合精准补贴对象的用水户(会员)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对申报对象予以核实汇总,上报乡镇财经所、水利站。乡镇财经所、水利站对协会申请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报市财政、水利部门审定,由市财政局补贴到户。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1)奖励对象:节水明显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和其他组织。

(2)标准:最低奖励标准为0.10元/m。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统筹市财政部门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和有关农业奖补资金、节能减排资金、部门预算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1—2017.8)

1.调查摸底。完成对辖区内农业灌溉水费计费情况的摸底调查,摸清水利工程管护责任、农业用水总量、农业水价标准及征收率等现状(由市水利局负责)。

2.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局、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物价局负责)。

各乡镇(办、场、区)相应建立以乡镇(办、场、区)为主导,村委会为主体,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同推进。

3.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1)编制完成《赤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局、市物价局负责)。

(2)编制完成《赤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度实施计划》(由市水利局负责)。

4.确定推进路径。

陆水南干渠、陆水北干渠、双黄灌区等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高的水库灌区,3-5年率先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以镇、村等行政区划以及灌区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形成示范效应。

(二)实施阶段(2017.9—2025.12)

1.制定相关政策(2017.9—2017.12)

(1)制定《赤壁市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由市发改局、市物价局负责)。

(2)制定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其他相关政策(由市水利局负责)。

2.水价改革配套工作

(1)区域内水权分解,经辖区内政府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由市水利局负责,各乡镇(办、场、区)协助)。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由市水利局负责)。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由市水利局负责)。

(4)指导节水技术应用(由市农业局负责)。

3.水价改革实施(2017年9月至2025年12月)

(1)制定赤壁市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由市水利局负责)。

(2)计量设施建设(由市发改、财政、国土和水利部门负责,在各相关涉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中安排完成)。

(3)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由市水利局负责)。

(4)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地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由市发改局、市物价局负责)。

(5)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设(由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负责)。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6—2025.12)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6.1—2026.12)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验收后,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深化推广改革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办、场、区)对本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及内容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改革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改革经验。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乡镇(办、场、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各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检查督办。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各乡镇(办、场、区)、各试点区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赤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朝曙 市长

副组长:刘训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吴云南 副市长

成 员:周朝晖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高柏 市农办主任

钱红星 市发改局局长

程江海 市民政局局长

徐亚华 市财政局局长

吴达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建平 市水利局局长

杨昆明 市农业局局长

赵咸闻 市物价局局长

汪长青 市经管局局长

汪庆华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吴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协调、督办、推进和日常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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