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水县人民政府2017-12-28 11:09:13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合水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合水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甘办发〔2015〕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充分发挥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在精准扶贫中的集聚效应,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资金,归集整合,合理匹配,集中投入,精准发力,有效解决贫困乡村生产、生活和发展方面的瓶颈问题,构建结构合理、投向科学、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涉农资金是指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下达的纳入整合范围内的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级财政资金。
第二章 整合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 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使用:
(一)依法依规整合。遵循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整合使用、全面脱贫”的原则,安排用于全县精准扶贫领域。
(二)结余结转资金优先整合。对县直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按照“先盘活,后整合”的原则,安排50%以上的资金统筹用于精准扶贫。
(三)统筹安排使用。所有整合资金,由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十三五”脱贫规划,确定整合资金投向,统筹确定实施项目,统一使用资金。
(四)强化行业监管。统筹整合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精准指导,有效监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第五条 中央资金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助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第六条 省级资金有:发展资金省级资金、“两州一市”省级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省级资金、以工代赈省级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省级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省级资金、测土配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省级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省级资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省级资金、土地开发治理项目省级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省级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沼气省级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资金。
第七条 市级资金有: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配套)、少数民族发展省级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奖补资金(配套)、美丽乡村建设市级配套、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市级配套)、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配套)、扶贫攻坚安全饮水补助(配套)、扶贫攻坚农村道路建设补助、农民培训经费、苹果产业专项资金、瓜菜产业专项资金、旱作农业市级补助(配套)、畜牧养殖补助、苗林产业补助、梯田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固沟保塬项目补助、玉米秸秆利用机械化技术推广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配套)、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现代农业示范工程补助、水资源费、重点小城建设补助、农业科技专项等资金。
第八条 县级资金有: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纳入涉农整合范围内的资金。
第三章 整合程序及使用
第九条 县财政局按省上要求清理全县可整合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扶贫办依据乡镇、部门脱贫攻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按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条 对中央、省、市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整合范围内资金,全部按规定整合,并将资金整合使用方案按要求归口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整合资金确需调整的,按照有关程序报备。
第十一条 在今后的项目申报中,县直相关各部门要紧盯精准扶贫短板和项目资金需求,按行业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从扶贫项目库中选定具体项目,提出年度资金需求,于每年8月底前报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提前上报的要提前上报)。
第十二条 整合资金全部用于精准扶贫领域,重点围绕落实 “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和增加农民收入,着力弥补重要民生项目资金的不足,重点解决贫困村和特困片区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富民产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强化金融资金支撑,到户资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
第十三条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修建楼堂馆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改善办公条件、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不得用于非农领域,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建设形象工程。
第十四条 整合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付。对农户的补助性资金,通过“一折统”及时兑付;对以贫困户为受益主体的农头企业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基本建设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建设程序要求,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财政涉农项目整合资金使用中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财政涉农项目整合资金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
(一)扶贫部门负责项目库的建立、年度整合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指导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清理、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审计部门负责财政涉农项目整合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等工作,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五)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评估论证、概算审定、立项审查、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实施、县级报账落实等工作,并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八条 财政涉农项目整合资金由县财政局、扶贫办监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主管部门专账核算。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支付资金。对年终未能完成支付任务的,要实行国库结转,严防资金滞留。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扶贫办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全程跟踪检查,开展绩效评价。以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涉农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财政、扶贫和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加强对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督查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财政、扶贫部门负责监督整合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审计、监察部门对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二十二条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应在资金下达后的一个年度内完成支付任务,对因项目确定不准、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导致支付进度缓慢、扶贫攻坚效果不明显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会同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
资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宁陕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
范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镇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贵州锦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
《万全区推进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赤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
《尚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
花垣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
《关岭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保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
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
松桃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