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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出台

来源:炎陵县政府2017-12-27 14:15:53

为商品房销售可持续增长,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炎陵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炎陵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其中推行商业营业性房产优惠政策,凡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首次成交的商业营业性用房,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税费县级所得部分全免(包括房产交易契税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县本级所有收费全免);银行降低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给予贷款利率8.5折优惠。

关于印发《炎陵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炎陵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炎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炎陵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

六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企业帮扶年、项目攻坚年"活动要求,促进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尽快开工投资,商品房销售可持续增长,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促投资、促开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确保项目"净地"出让。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完成土地征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项目开工前必要的通路等前期开发。(牵头单位:县征拆办,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霞阳镇政府)

二、限时办理审批手续。在商品房项目审批报建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县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环保、消防、房产等部门,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房产局)

三、降低相关配套费用。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相关部门按比例降低入户前工程费用,其中供电工程费用按预算下浮18%,供水工程费用按预算下浮15%。(责任单位:国网炎陵供电公司、县供水中心)

四、减少资本金监管比例。对2017年12月15日前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减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房产局)

五、放宽预售许可条件。对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的项目,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依法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牵头单位:县房产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推行商业营业性房产优惠政策。凡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首次成交的商业营业性用房,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税费县级所得部分全免(包括房产交易契税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县本级所有收费全免);银行降低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给予贷款利率8.5折优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各银行机构)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此前本县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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