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韩城市委2015-09-08 17:36:22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房地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韩城采取13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规范房地产建设用地。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转型用于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制定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意见,加大地面停车收费执行力度,提高地下停车场的利用效率。
积极消化存量商品房。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通道,坚持择优、公开原则,采取“以购代建”模式回购普通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回购不少于3000套存量商品房用于“四类”搬迁安置,或采取长期租赁方式,收储普通商品房用于租赁性保障房,逐步消化现有存量,解决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问题。
全力支持城中村改造。将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政府提供500-1000万元两年期限启动资金借款,并享受中省棚户区改造补助政策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鼓励市内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代建形式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超过144m2不予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将楼盘主体封顶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楼盘主体完成二分之一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3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职工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将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调整为可同时提取父母、子女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
活跃住房消费市场。对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即可办理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在上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等同于本地市民,同时,政府将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凡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城改项目除外)的农村居民政府将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享受采煤沉陷区、水库淹没区、工业污染区、山区移民搬迁安置补贴的除外),并每户优先推荐一个社会公益性岗位;其子女属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自愿回韩城市工作的,由韩城市人社部门按每户一个名额在市内按规定程序优先安排就业,大专学历以上的,由韩城市人社部门优先免费介绍到企业就业;鼓励机关、企业、社团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住房团购活动,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引导,做好提供房源信息、搭建洽谈平台、简化办事手续等服务工作。
放开二手房交易市场。对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对在韩城市城区购买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办理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户籍登记手续,在上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等同于本地市民。
强化政府融资担保平台建设。政府出资两亿元,设立房地产业担保基金,并充分发挥政鑫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融资平台,加大银企合作力度,解决企业资金困难,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加大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合理住房贷款有关政策,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制定支持房地产项目建设的信贷政策,各银行每年发放支持房产企业的贷款额度不得低于50亿元,同时,每年至少向两个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支持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
优化房地产税费征收模式。对房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管理部门协商,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50%以上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剩余部分由房地产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并在一年内交清;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建筑业劳保统筹金经协商可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6个月内缴清。
完善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加强住房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地下管网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建住房小区水、电、热、气分户计量工作一步到位,制定原有小区水、电、热、气分户计量改造计划,并逐步推广完善。
激活房地产市场潜力。加大引进国内知名品牌房地产企业在韩城落户,提高房地产业项目的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主体和产品多元化,拉动房地产投资和消费。鼓励市内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引导开发建设规模大、环境优、配套全的住宅地产及养老地产、旅游地产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登记办证等环节,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简化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出资额的限制,企业实收资本不再作为资质申报条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5%(含以上)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房产信息系统,搭建住房供需信息和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促进普通商品住房市场销售。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资质开发、未批先建、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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