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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炎陵县、醴陵市宅基地政策有哪些?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12-27 14:06:31

炎陵县、醴陵市都属株洲市内辖区,那么它们的宅基地政策有哪些?面积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来了解下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已结婚或达到晚婚年龄,符合分户条件没有宅基地的;

(二)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建住房的;

(三)因实施村庄、集镇规划,或因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五)向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住宅小区集居的。

2、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二)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四)原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五)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

(七)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3、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申请。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建房资格初审并张榜公示,公示期满5日无异议的,上报至国土资源中心所。

(二)勘查。国土资源中心所受理用地申请后,应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发放炎陵县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并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等。

(三)初审。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中心所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审核。村民申请建房的规划用地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国土资源中心所定期分批次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五)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村民建房用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建房使用土地审批单。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放样。村民宅基地经批准后,由当地乡镇政府、国土资源中心所组织实地放样,确定四至范围。严禁超范围建设。

4、农村村民每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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