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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来源:宁陵县人民政府2017-11-06 10:51:09

宁陵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豫政办〔2017〕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助力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收入增加,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投向

(一)贫因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等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建档立卡贫因户直接贷款。贫因户自愿申报,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程序批量审批,担保机构同步跟进,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县、乡、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联合授信;县扶贫办负责签订“政府、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带贫企业、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县农信社、德商村镇银行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原银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的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确定;按照省方案要求,省农信担保、担保集团对贫困户免收担保费;省农信担保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带贫企业按1%/年收取担保费,省担保集团为省农信担保、县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再担保。

(三)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担保业务。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10%、40%和2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20%、30%和2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非农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分担30%,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担20%,县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省担保集团共同分担50%。县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省担保集团的具体分担比例按双方签订的再担保协议执行。

(四)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发放的的扶贫小额贷款,县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对贫困户的贷款,县财政按照每年1.5%的担保费率,对县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县财政按照每年0.5%的担保费率,对县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助。

(六)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1.设立风险补偿金。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4000万元,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今后,县财政要将补充的风险补偿金列入预算,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整。

2.设立风险代偿补偿金。县财政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预算安排适度规模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金,并以此为限对县政府性担保机构所发生的代偿给予补偿。

(1)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实际发生的代偿,首先使用担保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所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抵扣代偿,不足部分在风险代偿补偿金限额内给予补偿。

(2)对带贫企业扶贫小额贷款担保实际发生的代偿,首先使用担保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所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抵扣代偿,不足部分在风险代偿补偿金限额内给予一定补偿。

五、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符合当地发展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带动激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高规格的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政府建立由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宁陵支行、县银监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担保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共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配套政策支持跟进。按照省方案规定,省级财政将综合运用产业基金、相关支农补贴等涉农资金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支持省级投融资机构以股权、基金等投资方式参与产业扶贫,支持带贫企业做大做强;统筹利用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贫因县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引导培育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

我县有关部门也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采取得力措施,制定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持续增收。

(三)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1.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县政府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2.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宁陵支行、邮储银行宁陵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三家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要稳定和优化县域基层网点设置,细化工作责任,整合优势资源,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从资金调度、授信审批等方面加大对金融扶贫工作的有效支持;针对贫困户的资金需求,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审批力度。其他商业银行按照分工安排积极开展扶贫贷款工作。

3.县扶贫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扶贫督导工作,牵头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月报告和推进督办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县直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牵头制定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人行宁陵支行、县银监办建立健全完善扶贫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4.县政府金融办。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总结宣传推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好的经验,会同县扶贫办等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培训工作。会同人行宁陵支行、县银监办和县扶贫办完善扶贫小额贷款统计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工信科技部门,运用绿色通道机制,加强企业上市辅导,提高辅导质量,争取更多我县企业完成上市融资。

5.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长效建立合理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牵头建立风险分担、县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综合运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落实风险代偿补偿金和担保费补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人行宁陵支行。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规模;运用差异化监管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信贷资源向贫困群体倾斜;牵头负责信用评价、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与发改、扶贫、财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规划信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梳理精准扶贫项目信贷需求,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扶贫信贷规模。

7.县银监办。建立对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的考核机制,会同县扶贫办监督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利率政策落实;完善对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8.县财融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积极参与扶贫小额贷款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和产品,加强贷款项目监管,提高担保服务能力;服务对象聚焦贫困户和带贫企业;配合县扶贫办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带贫企业认定标准。

(四)开展考核评价。县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县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进行奖惩。

(五)做好宣传动员。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在全县广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如有宁陵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宁陵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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