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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来源: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17-11-09 10:57:09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等文件精神,助推我区扶贫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下同)为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户贷款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我区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收入增加,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投向

(一)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区、乡(镇)、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区、乡(镇)、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区、乡(镇)、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区精准扶贫办负责签订“政府、金融机构、带贫企业、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四、支持政策

(一)扩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的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确定。

(三)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对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区风险补偿金、银行业金融机构50%、5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农业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区风险补偿金、银行业金融机构50%和50%的比例分担;对带贫非农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区风险补偿金分担50%,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担50%。

(四)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区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区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设立区风险补偿金500万元。统筹相关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并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2017年我区到位资金100万元,今后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再进行增设,逐步达到500万元。

五、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区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行政村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户信用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分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乡(镇)、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行政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高效、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适合我区发展需求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区管委会办公室、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配套支持政策。统筹利用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区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引导培育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1.区管委会。建立“四个体系”;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并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落实区级风险补偿、贴息和保费补贴资金等。

2.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作为扶贫小额信贷主办机构,要细化工作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作用。

3.区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结合扶贫督导工作,牵头建立对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月报告和推进督办机制,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督促区直职能部门研究解决;牵头制定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配合人行完善扶贫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4.区管委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各金融机构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总结宣传推广各金融机构好的经验做法,会同区扶贫办等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专项培训工作。

5.区财政局。及时筹措资金,建立合理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综合运用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等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四)开展考核评价。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金融机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进行奖惩,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管委会。

(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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