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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2017-2018年度农村“五改”工作方案

来源:礼泉县人民政府2017-12-12 10:06:10

礼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礼泉县2017-2018年度农村“五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礼泉县2017-2018年度农村“五改”工作方案》(改气、改电、改炕、改灶、改暖,以下简称“五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礼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燃料结构,逐步减少农村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改善空气质量,按照《咸阳市农村“五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农村“五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长远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电气化替代散煤、生物质燃烧大会战,通过“财政补贴一部分、群众承担一部分”的方式,鼓励引导农村群众分步实施“改气、改电、改炕、改灶、改暖”工程,逐步实现电、燃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燃烧污染。

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县城建成区(“五改”范围包括城中村)及全县建制镇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2000户“五改”任务。到2018年10月底前,实现全县农村“五改”全覆盖。

二、改造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城中村(不含住宅楼小区)及全县农村所有涉及“五改”的居民和农户。

三、工作任务

(一)改气工程

由县供热燃气办负责组织燃气供应企业实施全县燃气进村的户外工程,各镇(办)负责组织农户做好户内工程改造,重点支持利用燃气壁挂炉提供热源的供暖系统改造,以燃气替代炊事燃煤和生物质燃烧。对于居住分散、用气量小的农村地区可采用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LPG(液化石油气)等方式供气。

(二)改电工程

由县电力局负责实施电网改造,各镇(办)配合,对地处山区没有条件推广燃气的行政镇或村实施电能改暖替代工程,重点支持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等新技术。

(三)改炕工程

按照“凡炕必改”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改炕工程,重点支持燃气或电力、取暖改炕工程,逐步实现全县无秸秆、散煤煨炕取暖等现象,持续减少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污染。

(四)改暖工程

实施燃气、电能采暖设施改造,重点支持利用燃气壁挂炉、液化石油气提供热源的供暖系统改造以及利用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等新技术。

(五)改灶工程

在全县农村全面推广电气改灶工程,全面替代散煤(薪)燃烧,通过燃气进村入户、电能替代、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改灶。

四、资金投入

(一)按照“煤改气”、“煤改电”二选一的原则,对实施改造(含暖、灶)的城乡居民,由省市县一次性补助每户1000元(其中省级负担400元、市级财政负担200元、县级负担400元),不足部分由群众承担。除此之外,对采用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等新技术供暖改造的农户,2017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的采暖季夜间(21时至次日6时)执行低谷电价(0.3元/度)。

(二)对实施改炕工程的进行额外补贴,补助标准按照每户500元执行(其中市级财政负担200元,县市区负担300元),不足部分由群众承担。

(三)全县“五改”任务工作通过县发改局组织初审后报请市发改委审核,按照程序申请上级财政部门补贴核发,同时,县财政配套落实县级补助资金,省市县补助资金发放必须按照专项资金严格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

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确定“改气、改电、改炕、改暖、改灶”村庄(社区)数量、用户等情况,制定“五改”分步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核后实施,同时报县铁腕治霾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底)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组建推进工作机构,协调推进工作。采取县级领导包片、镇(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办法,逐级夯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下达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推进“五改”工程顺利推进。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底)

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财政、住建、安监、电力、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完成“五改”工程的行政村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进行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财政局要根据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前,农户需签订承诺书,防止改造后反复及冒领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出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铁腕治霾工作副县长任县农村“五改”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发改、财政、住建、环保、水利、国土、交通、安监、物价、市场监管、供热燃气、电力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农村“五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县政府成立县农村“五改”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铁腕治霾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建设、线路选择、洁净生产及销售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尽可能减免相关费用,促进农村“五改”工程尽快完工。

(二)落实工作责任。

1、县发改局:负责分年度制定细化分解“五改”任务并跟踪督办考核,统筹协调燃气、电力供应;负责燃气定价,确保农村“五改”地区燃气价格稳定;对采用分散式电采暖技术供暖改造的用户,负责督促执行采暖季夜间低谷电价;指导农村“五改”工程价格;组织县财政局制定全县农村“五改”工作验收及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2、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及发放,制定并执行“五改”工程县级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工作方案,同时根据省市政策标准,出台全县因气源不足造成用气价格上涨时的财政补贴,确保农村“五改”地区气价稳定。

3、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解决燃气管线建设,并督促做好燃气工程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及时审查、审定燃气管道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确定管线路由,办理核发工程规划许可建设手续。

4、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市级环保部门做好全县农村“五改”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环保手续审核工作。

5、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燃气管线穿越公路的相关手续审核等工作。

6、县水利局:负责解决协调办理管线穿越河道、涉河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7、县国土局:负责做好“改气”、“改电”工程中土地利用手续审核、审批等相关工作。

8、县农牧局:负责推动全县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工作。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配合县电力局、热燃办做好农村地区“五改”天然气管道、电供热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10、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督办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11、县物价局:协调指导“五改”工程价格。

12、县热燃办:负责指导、协调燃气管线建设,督促县燃气供应企业做好燃气工程建设,在用气高峰阶段和极端天气条件下,制定相应的气源保障和应急方案,确保改气区域供气平稳可靠。

13、县电力局:负责做好与市供电部门的衔接,制定落实供暖季低谷电价方案,制定全县农村地区“五改”电网扩容改造方案,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及时进行电网扩容改造,确保农村地区“五改”电力供给和安全保障。

14、各镇办:是实施农村“五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农村“五改”负总责,落实人员,分年度制定本辖区农村“五改”工作方案和改造计划,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送县发改局审核,同时报县铁腕治霾办备案,按期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杜绝劣质煤炭进入消费环节。

(三)做好服务保障。县发改局负责积极衔接省市有关部门和上游燃气公司,多渠道争取气源,确保改气区域用气充足,鼓励供气、供电企业有序竞争,按照市场规律运营,合理核算相关费用,在向用户收取的工程材料费同时,最大限度让利群众。县电力局负责发挥电力网络全域覆盖的优势,确保电力供应、电网负荷、线路符合、电量供给安全富裕。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考核办将全县农村“五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评比、考核。县铁腕治霾办、县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组成联合督查组,每月对农村“五改”工作定期检查督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对在农村“五改”工作中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镇(办)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交由县监察部门公开约谈,直至启动追责程序,确保全县农村“五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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