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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将会享受到这些购房补贴!

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2017-12-07 15:25:39

为进一步推进贺兰县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贺兰县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农民,将会享受哪些购房补贴!

对贺兰县本县农民(有地居民)在县城(不含德胜商住区)购买首套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给予180元的补助。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县住建局复核。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本县农民,在县城(不含德胜商住区)购买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不含平房),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由本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县住建局、国土局复核后予以补助。0.4亩及以下的宅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超出0.4亩,但不得超过0.8亩,超出部分按每0.1亩补助1万元;超出0.8亩部分不予补助。享受退出宅基地购房补助的,不再享受直接购房补助。

已享受征地拆迁及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农民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相关阅读:贺兰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县城规划区内耕地补偿标准为38420元/亩。

二、征收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常信乡4个集镇规划区内和习岗镇的县城规划区外的耕地补偿标准为35680元/亩。

三、征收其他区域耕地补偿标准为33250元/亩。

四、征收精养鱼池补偿标准为14630元/亩。

五、征收粗养鱼池补偿标准为7320元/亩。

六、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750元/亩。

七、征收有林地按照所在片区耕地补偿标准的70%执行。

八、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片区耕地补偿标准的60%执行。

>>如有贺兰县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贺兰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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