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2016岳西县农村宅基地退出还耕实施意见(试行)全文

2016岳西县农村宅基地退出还耕实施意见(试行)全文

来源:岳西县政府办2016-12-16 09:45:48

关于印发《岳西县农村宅基地退出还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岳政办〔2016〕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岳西县农村宅基地退出还耕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县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岳西县农村宅基地退出还耕实施意见(试 行)

为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口生活居住条件,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宅基地权益,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经借鉴国家试点县先进经验及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进一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落脚点,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还耕补偿激励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合理补偿原则。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退出人给予合理的补偿或补助,补偿或补助标准不应超出有关法定标准。

(三)科学利用原则。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应当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方式合理利用,并优先复垦为耕地。

(四)统筹推进原则。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应与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

三、实施条件

(一)退出宅基地为县城规划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自然形成、居住分散、空闲地和废弃院落较多、农村人口城镇化趋向明显、户均建设用地面积大,整理复垦有潜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移民避险解困的贫困户、危房户优先列入计划安排。

(三)坚持一户一宅制度,对一户多宅的实行经济、行政、法律措施,落实退出计划。

四、退出方式

农村宅基地采取依法无偿、自愿有偿两种方式退出。

(一)对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退出:

1.“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

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之外未经批准在农村占有和使用的农村宅基地;

3.其他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认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无偿退出的。

(二)对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

1.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其他合法来源手续的;

2.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

3.因继承或经依法批准的其它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自愿全部退出的;

4.已进城入镇落户自愿全部退出宅基地的;

5.其他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认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有偿退出的。

五、补偿方式

(一)对属于无偿退出范围的农村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两年基本消除“一户多宅”的目标,对所有拆除对象定出时间表,限期拆除。

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主动腾退地上房屋并交出宅基地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同意,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60元/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拆除补助;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主动腾退地上房屋并交出宅基地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同意,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40元/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拆除补助;逾期不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以非法占地处置,不享受40元/平方米的房屋拆除补助,还将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按违章建筑组织强拆,并处以罚款。

(二)对属于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范围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地上房屋拆除补偿:框架结构6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3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50元/平方米。

2、宅基地退出补偿:已确权登记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退出时政府公布实施的土地征收标准给予补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征收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未确权登记发证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事务理事会和确权单位共同现场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房屋占地面积给予退出时政府公布实施的土地征收标准补偿、房屋占地外的宅基地按照征收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偿。

继续享受宅基地政策的,老宅基地退出不予补偿。

六、激励措施

(一)宅基地退出户应自《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腾出现有房屋,并逐级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对确需保留旧房进行过渡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6个月内腾退房屋和宅基地并经验收合格的,其房屋拆除补偿在本意见第五条第(一)项基础上上浮30%;6至12个月腾退的,房屋拆除补偿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标准执行。超过1年的不予补偿,其房屋视为违章建筑,由乡镇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按《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的约定予以处理。

(二)对自愿退出合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自愿放弃申请,到城镇规划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到规划点新建住房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到县城规划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承诺不再申请农村新宅基地的:

(1)享受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资金补助;

(2)按购房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房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

(3)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惠农安居贷款,利率给予优惠。

2.到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承诺不再申请农村新宅基地的:

(1)享受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资金补助;

(2)按购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房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

(3)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惠农安居贷款,利率给予优惠。

3.对经依法批准在乡镇集镇按统一规划统建、联建住房或在规划布点的村庄内新建住房的:

(1)建档立卡贫困户、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人均建房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农户,优先分配宅基地;

(2)享受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资金补助。

4.对自愿退出合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自愿放弃申请,并承诺不再申请农村新宅基地的,到本县域外购买商品房的,享受县城规划区内的同等优惠政策。

5.对合法拥有的位于县城规划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自愿全部退出并承诺不再申请农村新宅基地的,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办理方式

宅基地退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1.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审批表;

2.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

5.全部退出宅基地不再申请宅基地的,还应当提交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宅基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村宅基地退出还耕领导小组批准。

(四)签订退出协议。经批准后,申请人与宅基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同时将退出土地的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权属资料原件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交乡镇人民政府。

(五)宅基地退出户按照协议在约定期限内腾出现有房屋并交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处置验收,退出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所在乡镇和集体经济组织验收合格后,向腾退户发放房屋处置验收合格单,登记造册,完善包括影像资料在内的各项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备查。

(六)宅基地退出户凭协议、验收合格单、《自愿放弃申请宅基地承诺书》等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或补助资金领取等手续。

(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退出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认定,对于需要拆除的,统一组织拆除,并由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对于需要保护的古村落、古民居,能体现民俗文化特色的建筑和住宅,以及其他具有保留意义和确需再利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报请县有关部门批准后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综合利用,其收益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八、退出宅基地的复垦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宅基地退出还耕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区的拆迁和复垦工作。除有偿退出的相关补偿和补助外,县政府按验收批准的退出宅基地新增耕地面积对乡镇政府实行5万元/亩标准包干(含无偿退出的房屋拆除补助),其中村委会、国土所(分局)奖励分别不得低于项目经费的10%。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县政府按2000元/亩的标准安排后期管护资金(其中第一年400元/亩、第二年600元/亩、第三年1000元/亩)。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区增减挂项目的方案编制、上报审批和组织竣工验收。

(三)所在地乡镇、村负责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退出的宅基地组织复垦,不得随意更改变动,要确保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和质量达到规划设计要求,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九、时间安排

(一)2016年底各乡镇完成所有“一户多宅”对象的清理、摸底,落实限期拆除的措施,逐户定出时间表。

(二)2017年至2018年为实施阶段,各乡镇要按照统一部署,按落实“一户多宅”户的拆除时间组织拆除和复耕工作。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岳西县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立“岳西县农村宅基地退出还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下达各乡镇每年退宅还耕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相关政策,与乡镇签订退宅还耕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矛盾协调、纠纷处理等工作,负责退出宅基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登记、拆迁补偿和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等工作,负责项目区内土地复垦和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复垦后土地的分配发包,负责落实耕种主体以及后期管护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验收。

(二)资金保障

农村宅基地退出还耕涉及搬迁补偿(补助)安置、土地复垦以及成果编制等资金,由县财政局筹集资金,按照“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宅基地退出及增值收益等相关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奖惩措施

1、县政府根据各乡镇摸底的情况逐年下达“一户多宅”的拆除还耕任务,在包干基数的基础上,超额完成任务的每亩奖励1万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每亩惩扣1万元。

2、各乡镇要鼓励贫困户易地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搬迁实施退宅还耕,给予相关扶贫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集中统一建房,加大居民点的规划和管理力度。同时要防止新的“一户多宅”情况发生,村民申请新房建成后三个月内老房必须无条件拆除,否则将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四)工作纪律

1、此项工作将列入对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各乡镇辖区内如发生新的“一户多宅”和违规切坡建房现象,将按照县委办“关于印发《关于违反岳西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问责的实施细则》”文件(办〔2014〕7号)进行问责。

2、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还耕工作互查、抽验、核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可写举报电话),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违规违法获得补偿(补助)资金或擅自截留、挪用、侵占补偿(补助)资金,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执行到2018年12月31日止。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