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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格尔木市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非法倒卖土地和宅基地行为

来源:格尔木市人民政府2017-12-07 10:38:38

“格尔木”为蒙古语音译,意为河流密集的地方,地处青海省西部、青藏高原腹地,辖区由柴达木盆地中南部和唐古拉山地区两块互不相连的区域组成,市区位于柴达木盆地中南部格尔木河冲积平原上,平均海拔2780米,属高原大陆性气候。日前,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厉和打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非法倒卖土地和宅基地的通知,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格政办〔2017〕102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厉和打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非法倒卖土地和宅基地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乡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但是,受既得利益驱使,违法建筑、倒卖土地和宅基地等行为有抬头趋势。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非法倒卖土地和宅基地行为,坚决遏制歪风邪气增长势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非法倒卖土地和宅基地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乡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乡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

(一)依法健全完善城乡规划。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乡用地结构,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集约发展。改革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

(二)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三、严厉打击“两违”和非法倒卖土地和宅基地行为

(一)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各行政委员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当年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各行政委员会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对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行政委员会每月向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报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和非法倒卖土地、宅基地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六)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鼓励各行政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在治理工作期间,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七)广泛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发挥基层各乡镇、村(牧)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宣传违法占地、非法倒卖土地及宅基地等违法事实危害,引导群众依法使用土地,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规,树立土地法制观念,合法用地,自觉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东城区工行委、西城区工行委、察尔汗工行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作为打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非法倒卖土地和宅基地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各自辖区组织机构和巡查制度,牵头成立联合巡查小组,实行24小时轮值班制度,全面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格管控,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非法倒卖土地和宅基地等不法行为。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整体规划、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严厉打击非法倒卖土地和宅基地等行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管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分局牵头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湿地、绿化带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牵头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草原、农田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厉打击占用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严厉打击向“两违”行为实施者出售出租建筑材料及设备的有关企业、经营户及业主。

(八)市公安局牵头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散布谣言、聚众闹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017年5月31日

>>如有格尔木市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格尔木市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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