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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盘水水城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水城县政府2017-12-06 10:47:22

关于印发水城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水城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城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村庄进行科学规划,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建立村庄建设有规可依、农民建房有章可循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确保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县以行政村为单位,覆盖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加强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衔接,聚焦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导向,立足实用好用,简化成果表达,便于实施管理。村庄规划要满足现代生产、生活、生态需要,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风貌协调。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积极发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工作,体现村民的意愿。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围绕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工作重点和推进时序。根据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文化特征,统筹全域、明确措施,分类指导、组织实施。

三、编制内容及要求

(一)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按照“已经编制”、“正在编制”、“未编制”进行分类梳理,全面排查村庄规划编制情况,摸清底数。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摸底情况,于2017年11月17日前完成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台账,科学部署、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充分利用既有规划成果,进一步优化村庄规划内容,切实提高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城市(乡镇)规划区内的行政村不再编制村庄规划,若该行政村有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外,需编制完善该居民点建设规划。

(二)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要依据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本轮村庄规划编制期限到2030年。规划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覆盖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规划内容包含村域规划和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村域规划要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山水、田园、林地和村庄有机融合,实现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要明确村庄布局布点及规模、用地边界、农房布置、风貌指引、设施建设等要求,充分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等工作安排;要科学选址,有效避让地质灾害地段和山洪等灾害隐患区。村庄规划基本成果包括“一图一表一书”,“一图”即“1+N”张图,“1”是村域综合规划图、“N”是多个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图;“一表”即村庄建设项目汇总表;“一书”即村庄规划说明书。

(三)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规划示范作用。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要按照“好编、好懂、好用”的原则,结合《贵州省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组织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出1-2个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村庄规划,经县级层面组织评审通过后形成示范,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推进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升村庄规划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县教育局、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扶贫局、县经信局、县移民局、县气象局、水城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城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由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工作,全面统筹协调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按程序选择多家经验丰富的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及报批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组织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为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打下基础,协调推进村庄规划与村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对农房户型、建筑体量、建筑立面、风格风貌等形成示范图集图册,供农村村民建房、农危改工程选用。县财政局负责省、市下发的村庄规划专项资金的管理,匹配县级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保障规划编制经费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规划编制单位在实地调研过程中的线路引导,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与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座谈,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使村庄规划在前期、中期、后期都体现村民的意愿及参与度,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全力配合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及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好村庄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确保村庄规划编制顺利推进。其他相关单位要服从县领导小组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编制单位拟定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村庄规划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

(四)充分反映群众意愿。村庄规划的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深入到村庄,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充分征求广大村民意见,接受群众建议,征得村民的同意。在此基础上进行论证及评审,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五)加强技术服务。村庄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由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提供技术审查服务。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后的村庄规划要及时公布,并将规划成果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强化规划的约束力。

(六)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月上报、季调度、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每月负责汇总全县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调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年终对村庄规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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