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攀枝花人民政府2016-03-21 10:08:57
各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推进攀枝花市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规范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特制定《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公示、公布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1日
攀枝花市城乡规划编制公示、公布管理规程
第一条 为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公示是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上报审批前,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本规程所称城乡规划公布是指对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城乡规划公示和公布的范围包括:城市(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单独编制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
第四条 城乡规划公示内容应包括规划简介和主要图纸,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的内容,不得进行公示。
规划公示简介应包括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主要内容等。
规划公示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区位分析图、各规划年限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城市功能结构示意图等。
(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和建设项目分布图等。
(三)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区位分析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公共服务规划图等。
(四)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涉及规划主要内容的有关图纸,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五)镇(乡)、村规划:区位分析图、体系规划图、功能结构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等。
第五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内容应包括调整说明和图纸。
调整说明应包括调整申请主体、所在区位和主要内容;图纸应包括区位分析图、调整前后对比图等。
第六条 城乡规划公布内容应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编制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具体内容可参照公示内容要求酌情增减。
第七条 城乡规划公示和公布可采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公告。公告需载明公示或公布的事项、查看和咨询途径、反馈意见的起讫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其中城乡规划及重大变更自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告。
城乡规划公示、公布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一)攀枝花日报或攀枝花晚报刊登;
(二)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网登载;
(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公地点、规划地段辖区公共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如街办、居委会、区城建局等)等固定场所张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涉及用地现场有条件的,应在现场张贴。
第八条 规划公示、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和研究公示反馈意见。对公众提出重大异议的,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根据公众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形成处理结果作为规划报批材料的附件。
第十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编制的涉及空间布局的各项规划,其公示和公布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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