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和县人民政府2017-12-11 10:21:51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打赢扶贫攻坚战,政和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将强化金融扶贫开发政策扶持与服务,有效扩大扶贫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等。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政和县县直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清单》(政委办〔2017〕94号)的要求,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2018年我县现行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2020年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实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凝心聚力做好金融扶贫开发工作
(一)运用扶贫信息大数据平台加强金融扶贫开发。县金融办要加强与扶贫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对接,实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信用建档工作。努力健全农村小额扶贫信贷担保基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挂钩帮扶干部、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发挥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作用,探索通过分片包干、网格作业等多种模式,实现对贫困农户电子信用建档全覆盖。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筛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并向金融机构推荐给予授信,对一时达不到授信条件的贫困农户应加强信用辅导和培育,并作为政府各类担保基金重点支持对象,递进提供信贷服务,提高贫困农户贷款覆盖面。
(二)加强产业扶贫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县人行要督促各金融机构坚持“穿透”原则,将产业、企业和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数以及脱贫致富实效纳入信贷评审范围,对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企业、项目优先支持,确保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精准到户。县金融办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产业扶贫主体和项目优先推荐制度,为金融机构推进产业精准扶贫提供支持。
(三)推动各方加强对金融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县金融办要牵头建立健全金融办、扶贫、财政、人行、银监、银行机构等部门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信息共享。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组织、强化工作督促,将贫困户信用建档等重点工作切实落实到各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机构精准扶贫所需协调和支持事项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形成区域金融扶贫工作合力。加大金融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积极宣传金融扶贫的产品服务,将金融扶贫工作政策宣传到村口田头,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四)营造良好金融扶贫生态环境。县金融办要会同当地人行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对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出现的风险,及时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提高贫困群众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着力做好重点领域精准扶贫金融服务
(一)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供给到位。县金融办要会同人行指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提前做好资金测算、拼盘和调度。要做好与扶贫开发投资公司以及搬迁项目的对接,统筹专项建设基金、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等金融资源,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搬迁补助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易地搬迁项目融资成本。要指导各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按市场化原则,对搬迁农户补助外的建(购)房资金缺口给予扶持,并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安置区贫困人口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满足贫困户创业就业和就学金融需求。积极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强贫困户创业金融服务,积极对接各乡(镇、街道)的“雨露计划”、“春潮行动”等贫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广“培训+创业+贷款”联动模式,大力支持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农业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大力支持教育扶贫,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力度,适当提高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延长至20年,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或一时收入较低的高校毕业生,支持给予3年还本宽限期,切实降低还款压力。
(三)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积极指导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信贷、股权投资等多种融资工具,支持交通、电网、饮水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广电、宽带入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要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发放无还本续贷产品或予以转贷支持,明确支持对象、贷款要素、操作要点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为全县发展提供更有力金融支持。
三、积极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
(一)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创新。人行要督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泰隆村镇银行加强与贫困县、贫困村的合作,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加快形成“征信+财政资金担保+银行贷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模式。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担保放大倍数。配足信贷资源,建立征信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小额贷款3天内办结发放,并给予利率优惠。金融管理部门、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联动,积极创造扶贫小额信贷发展条件。到2017年末,实现小额扶贫担保贷款覆盖率均赶超全省平均水平,并力争达到全省前列。
(二)有效扩大扶贫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县金融办会同人行指导各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扶贫开发工作需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扩大贷款担保物范围。对通过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的贫困乡村,积极稳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着力建立农民承包户利益保护机制,确保贫困户不因土地流转和抵押、处置而利益受损。大力推进贫困山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免评估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贫困山区扶贫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基于订单、地上种养物的扶贫贷款,多渠道增加贫困地区、贫困户信贷投放。
(三)持续扩大贫困地区保险服务覆盖面。加快推广“三农”综合保险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提供场地、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推进贫困乡村保险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普惠保险业务发展,继续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和投保覆盖面,发挥好保险功能作用,缓解农民因病、因灾致贫和返贫问题。推进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加大力度推进银保联动,扩大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贷款获取能力。
四、强化金融扶贫开发政策扶持与服务
(一)加强人行资金引导和支持。人行要有效推进扶贫再贷款,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督促各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扶贫再贷款台账,加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支持对象的监督,促进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的扶贫龙头企业和项目。
(二)强化信贷投向指导与管理。人行要加强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工作的信贷投向引导。县金融办要会同人行按季督查各金融机构工作计划落实和扶贫工作成效。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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