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吐鲁番市人民政府2017-11-29 10:56:33
关于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力打赢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的部署,积极发展普惠金融,让广大城乡居民、小微企业、贫困特殊人群得到更高效、更实惠、更快捷的金融服务,现就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总体要求,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依托,按照“政府主导、金融参与、多方聚力”的原则,在全市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多层次的普惠金融服务体制和机制,让城乡居民、小微企业、贫困特殊人群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切实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把扶贫村作为“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重点,在全市区域内选择10个村(社区)开展试点;2017年完成50%以上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站)挂牌工作;到2018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组织体系,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全覆盖,将“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打造成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惠农保险、贷款贴息、信贷支持、支付结算、信用评级、产权流转、扶贫开发产业发展扶持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金融服务延伸平台,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落实金融服务与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有效对接,最终达到贫困人口贷款余额、获得贷款的贫困人口、基础金融服务、贫困人口金融知识素养、扶贫政策等“五个提升”的预期目的,为全市贫困村退出和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小康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三、运作模式和任务分工
“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采取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负责牵头组织,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站,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日常管理的运作模式。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辖内“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强化监督考核,确保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村(社区)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适时推进、高效运转。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同步推进,向广大城乡居民、小微企业、贫困特殊人群提供完备的普惠金融服务。
1.围绕乡镇(街道办事处)主导产业,结合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的有关精神,大力宣传普惠金融系列政策,增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辅助金融机构作为主办行(或辅助行),要做好设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的布局规划,实现主办行(或辅助行)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村(社区)之间均衡分布、全覆盖,避免出现金融资源浪费、服务过度集中、留有死角等问题。
3.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
4.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融资需求,及时将风险补偿基金覆盖的借款人推荐给主办行(或辅助行)。
5.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涉农保险推广工作。
6.联合社保部门,帮助弱势群体落实好创业贷款申请、贴息等工作。
7.普及金融知识、认真受理投诉、处理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8.接受咨询、全面解答咨询者寻求金融支持所遇到的各种疑惑。
(三)各乡镇的“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具体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兼职,主办行(或辅助行)确定具体业务人员负责指导普惠金融服务工作开展;各村(社区)的“普惠金融服务站”具体工作由各村(居)民委员会联合驻村“访惠聚”工作组、大学生村官、主办行(或辅助行)业务员共同做好村(社区)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
1.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协助主办行(或辅助行)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以及建档贫困户金融服务基础信息,配合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工作。制定贫困户、贫困村信用评价专项工作方案,根据“一次评价、三年有效、动态调整”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自愿参与的农户开展信用评级、建立信用评级档案,并将信用等级与主办行(或辅助行)授信额度挂钩,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可获得率,实现信贷资源对贫困户“精准滴灌”。村(居)民委员会要帮助金融机构有效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社会氛围,改善村(社区)内的金融生态环境。
2.做好村(社区)居民融资配套工作。动态掌握村(社会区)居民、贫困户、弱势群体融资需求,协助村(社区)建立融资担保体系、设立产业扶贫担保基金,协助主办行(辅助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落实村(社区)弱势群体创业发展产业贷款贴息申请。
3.配合农业、扶贫部门做好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融资需求调查上报工作。
4.建设好村(社区)支付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便民取款服务点业务功能,将其打造为集小额取款、存款转账、缴费、查询、小额信贷等功能于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站。
5.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涉农保险推广工作。
6.普及金融知识。通过集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普及支付结算、信贷、鉴别假币、征信、金融维权、证券保险、防范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等金融知识,加快贫困户等弱势群体金融知识的普及。
(四)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据“就近结对、方便服务”与“每个行政村有1家主办行对接”等原则,实施主办行制度,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作为主办行应分别负责全市50%、20%、20%、10%的贫困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日常管理。如实际需要,贫困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可有多家银行同时参与,但应作为辅助行参与普惠金融服务站日常管理,最多不超过3家。作为主办行(或辅助行)的金融机构要共同夯实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村(社区)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存取款一体机、ATM机及POS自主终端、转账电话、点(验)钞机、保险柜等设备以及配套的宣传材料、业务台账、安全保护等措施,确保“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安全有效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吐鲁番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扶贫和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扶贫办、农业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农经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和“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鼓励主办行(或辅助行)根据业务情况,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村(社区)普惠金融服务站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并由各区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责任考评制度,将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乡镇、村重点以贫困农户贷款、获得贷款贫困户的年度增量为考核指标;街道、社区重点以支持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创业就业的贷款覆盖面、贷款增量作为考核指标。对普惠金融服务工作做得好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经办人给予奖励。落实“普惠金融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对以权谋私造成重大信贷风险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规划。各区县要出台实施方案,科学规划,落实各年度建设任务,有序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的乡镇在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时,可整合资源,合署办公。作为主办行(或辅助行)的涉农金融机构要服从当地人民政府调度,履行好主办行(辅助行)职责,按计划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二)做好前期准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与主办行共同协商,做好场地筛选、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挂牌制作、资料印刷、台账建立等基础性工作,经市金融办、农业局、扶贫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验收后方可挂牌运行。
(三)做好贫困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各区县要优先推进在贫困村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站工作,满足贫困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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