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川县人民政府2017-11-13 15:17:17
龙川县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粤府办〔2016〕132号),根据《2017年河源市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河金函〔2017〕6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动力,大胆作为,主动探索,大力开展以建设县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等“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我县是2016年广东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村村通”建设示范县。从2016年1月至起2017年12月,利用2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任务。具体包括:
1.全面建成县征信中心。
2.全面建成的信用村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100%。
3.乡村金融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全覆盖。
4.全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中3项以上的贷款服务。
5.鼓励各镇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增加创建项目,扩大创建成果。
(二)实施步骤
1.再动员阶段(2017年7月):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再次动员部署全县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工作。
2.深入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2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以“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统计“村村通”建设进度情况报告县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办公室,再由县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办公室汇总报告河源市金融局和省金融办。
“村村通”建设阶段的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3.总结阶段(2017年12月):2017年12月,县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办公室对各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总结和表彰。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龙川县征信中心的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完善龙川县征信中心的建设,采集公安、工商、法院、税务、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重点是:依托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建设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集农户(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并实现信息持续更新;探索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大数据挖掘和深度开发应用的机制,实施基于农户信用评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农户信用评价与信贷服务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二)建设信用村。成立由村(居)“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镇村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级结果实行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整体授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金融局、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农业银行龙川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龙川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三)建设乡村金融服务站。按照“政府建设管理、金融机构挂点运作、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村委会建设乡村金融服务站。金融服务站须拥有固定服务场所,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配备相应安全防范设施和器材。金融服务站须有两名或以上服务联络人员,设负责人一名。服务联络人员必须政治素质优良,遵纪守法,热心服务村民,无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金融服务站由镇政府管理,县金融局进行业务指导。金融服务站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置固定金融宣传栏,长期在村中开展金融知识及金融产品宣传;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派员下村宣传金融及相关知识。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镇政府构建“政银企农”四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选聘乡镇农险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金融局、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四)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推广和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币咨询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布放支持可循环、小额币种功能的ATM和其他自助终端,积极推广手机取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县金融局、农业银行龙川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龙川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五)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业务。鼓励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管理服务交易平台,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金融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林业局、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推广“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地方政府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政府担保基金进行担保,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推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积极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联合实施的“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责任单位: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推广金融扶贫贷款。利用社会捐助资金、扶贫对口帮扶资金、村级互助基金等资源,设立金融扶贫基金,用于为贫困户等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有劳动力的贫困户等农户创业致富。(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金融支持政策
(一)增加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延伸服务触角,积极开展送服务下乡、进村行动。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帮助农信社实现健康发展。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积极培养地方金融生力军,增加我县“三农”的金融供给。(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制定落实“我县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做到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的比例大于70%(含),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县金融局、县财政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大力开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引导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支付手段,优化贷款流程,不断拓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覆盖面,尽力做实授信额,切实解决有授信、无款贷问题。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并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县金融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对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设立担保基金,降低担保门槛,简化申贷手续,开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县妇联、县财政局、县金融局、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支持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金。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金,为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促进特色农业产业链优化提升。(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六)运用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金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农业产业专项资金作用,通过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七)支持农业企业上市。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培育与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通过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
(八)大力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全面推进水稻、森林、能繁母猪、渔业等政策性保险。扩大蔬菜种植和生猪保险村村通建设,推进政策性家禽、水产养殖、水果种植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鼓励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相关保险公司)
(九)积极推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级。进一步拓宽农村信用评级范围,积极引导商业信用评级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金融局、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
(十)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推动金融生态县建设,综合评估考核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加强对农民的金融风险教育,增加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加强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风险监测与防范,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责任单位:县金融局、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广泛组织发动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共同推进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引导广大农民以实际行动提升自身信用等级,获得信用资金支持,实现勤劳致富。
(二)主动统筹。县金融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镇和村共同推进“八项行动”。积极协调,加强引导,解决单一金融机构和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农民参与村村通建设工作,确保农村普惠金融建设有效推进。
(三)建立平台。县金融局主动联合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推进县征信中心建设。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报送数据,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更新制度。会同当地金融机构,指导镇村推进信用村建设。重点是做好进村入户收集资料和信用评级工作。
(四)引导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财政投入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三农”。建立对乡村金融服务站、助农取款点的财政补贴、补助机制,加大对基层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的扶持,协调电信运营商对农村地区布放金融电子机具的通讯费用实施优惠。加大对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的专项资金投入,增加贴息资金数额,扩大受惠面。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起设立农户小额贷款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扶贫基金等涉农基金,引导带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对“三农”的投入。
(五)分类支持。出台对信用村、信用户的激励措施和优惠待遇,铺设“信用绿色通道”,让信用村、信用户在生产、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激励。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落实分类激励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改善自身信用,营造守信受益、人人守信的良好氛围。
(六)净化环境。创新村(居)基层治理体系,开展以打击“黄赌毒”为重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治理行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净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六、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职责。我县成立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金融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县妇联、县扶贫办、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农业银行龙川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龙川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保财险龙川县支公司、人寿保险龙川县支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县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局,县金融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金融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妇联、县扶贫办、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要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加大对各镇参与“村村通”建设的金融支持。
(二)推进产融对接。建立金融部门与农口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及时加强沟通,推进金融与农业的项目对接,发挥政策合力,扎实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做好金融服务“三农”的工作。
(三)加强业务指导。县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办公室要根据省“八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指引,指导各镇做好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加快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
(四)建立共建机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由县金融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龙川支行以及有关涉农金融机构与各镇政府签订个性化合作共建协议,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中开展“一对一”合作。
(五)强化跟踪服务。县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办公室要研究制定跟踪督办办法,加强对各镇、相关职能部门的跟踪服务和督促指导。建立跟踪报告制度,各镇、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向县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工作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每季度报告工作情况,扎实推进村村通建设。
(六)建立激励机制。县金融局会同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制定奖励、扶持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研究制定差别化监管措施,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农业银行龙川县支行、邮储银行龙川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保财险龙川县支公司、人寿保险龙川县支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尽快制定支持我县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具体办法,于2017年9月底前报县金融局和人民银行龙川县支行。
>>如有龙川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龙川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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