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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01-09 16:58:0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11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为抓手,以建设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以优化普惠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着力打造普惠金融生态圈,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高标准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匹配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助推成都建设全国重要的金融中心,让所有市场主体分享金融服务的红利。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国领先的、具有成都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和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深化对标管理,使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位居国家中心城市前列。

1.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实现乡镇一级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建设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达100%。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小微企业和城市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2.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要求,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面。

3.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高,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普惠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业务优势。一是强化政策性银行功能定位。支持国开行、进出口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统借统还转贷等形式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覆盖面,降低贷款成本。支持农发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农田水利、贫困地区道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为“三农”发展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二是大力发展商业银行专营服务机构。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加强在蓉小微企业特色机构建设,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小微企业信贷子公司和直销银行。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加大社区基层金融电子化机具布放力度,在社区基层实现金融基础服务全覆盖。三是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产品和服务提档升级。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推出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促进消费金融“互联网+”创新。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网点布局,实现郊区市县村镇银行全覆盖,为农村地区提供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

2.充分发挥新型金融业态的多元供给优势。一是着力推进消费类金融机构发展。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出资人设立公募基金、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推动商业银行贷记结算中心落地成都,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二是大力弥补金融供给短板。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财富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再担保、科技小贷、互联网小贷等新兴金融组织,弥补金融领域供给短板。三是积极拓展金融配套功能。规范征信和评级机构发展,加快发展金融押运公司、金融媒体、保险配套服务等专业法人机构,丰富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四是推动传统金融升级转型。支持传统金融机构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金融等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从服务业向“服务+产业”的跨界融合发展,构建全产业链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五是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建立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出台《成都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六是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的属性,支持区块链在跨境支付、保险理赔、票据管理等金融领域的典型应用,为供应链管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3.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势。一是搭建资本市场直通车。推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在我市设立西部服务中心,搭建企业上市培育、融资对接、人才培养等一体化资本服务平台。二是推动载体建设。加快建设成都交易所大厦项目,2020年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重点引入10家以上要素交易类机构、5家以上总部经济类机构入驻。三是推动绿色金融品种交易。积极争取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依托四川环交所开展碳交易,加大对绿色金融交易标准的研发投入力度,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尽快启动排污权交易,跟进全省用能权交易试点,适时开展水权交易。四是打造要素市场体系。推动成都农交所交易体系向全省延伸,打造成为全省农村产权定价风向标。推动成都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加快创新发展模式,打造区域性金融资产定价中心。推进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改革,打造西部上市公司的“蓄水池”。五是建设西部创投中心。加强股权投资产业载体建设,将天府国际基金小镇打造成为国际国内知名的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区。搭建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等创新资本与成都双创载体对接的科技投融资云平台、股权投资基金信息发布及报价系统平台,促进金融信息和资源对接融合。持续提升成都发展基金使用绩效,重点支持城市建设、“一带一路”和创新创业。

4.发挥保险公司保障功能优势。一是积极争取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有实力的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蓉布局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提高业务拓展能力。探索建立区域性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和区域性再保险中心。二是运用财政杠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政府主导和商业保险运作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方式,加强公共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三是加强保险公司组织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创新型、专业型、特色型保险法人机构落户成都,引导各类保险科技公司、功能型保险子公司集聚发展。

(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1.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积极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探索股债结合的创新融资方式,形成银保联动、投保联动等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二是推广多元化普惠信贷业务。支持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保理、融资租赁、企业主个人财产担保、联保贷款以及动产、订单、仓单抵(质)押贷款等普惠信贷业务。三是创新政策性金融手段。用活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通过风险分担的形式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稳步扩大“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规模,逐步放宽资金使用条件和范围。开发政策性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团队、人才等无形价值获得银行贷款,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拓展保险在信贷的新应用。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发展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类保险品种,推广“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等新服务模式。推广高新技术企业财产综合险、雇主责任保险、专利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科技险种。

2.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产权资本化进程。以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探索开展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质)押贷款试点,完善农村财产权抵押资产处置、再流转、收储和评估机制,健全抵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二是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流程,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开展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服务。三是实施保险兴农行动计划。鼓励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涉农保险产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3.加大对特殊群体金融扶持力度。一是实施金融惠民工程。引导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机构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投放。二是加大政策性金融惠民力度。整合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广支持妇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人群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引导作用,加大对“三农”的再贷款支持力度,执行优惠利率,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打好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战。支持保险机构向低收入人群、贫困户、失独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开发专门保险产品,推广农业经营主体用工意外伤害险、小额人身保险和“扶贫保”等保险品种,切实提高保险服务的可获取性。

4.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一是加强金融科技的研发创新。加快建设基于互联网的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科技产业园区,聚集初创型机构、创新实验室和创业团队,支持研发运用新技术,推动数字货币、支付清算、金融科技等产品创新,促进金融科技运用于更广泛的经济活动,让广大群众享受金融科技的红利。二是加强金融科技企业和项目培育。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金融科技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期、成长期未上市的金融科技中小企业和培育金融科技创新项目。三是实施智慧交通工程。探索ETC、移动支付、共享交通等新技术覆盖面,建设更加先进的驻车管理、快速缴费等智能交通系统,提高综合交通信息服务水平。四是实施智慧社区工程。推动移动支付技术进入医疗、公共事业缴费等民生领域,推行居民生活服务“一卡通”,让日常支付更加便民、高效。

(三)加快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1.推进“金融+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建设科技投融资云平台。推动基金聚集区与全市孵化园区、双创园区、工业园区建立线上线下对接机制,实现风险资本与双创载体无缝对接。二是打造自贸试验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打通企业境内外融资和结算通道,推动金融要素境内外双向流动。打造金融IC卡无障碍示范区,优化境外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三是建设天府融通平台。搭建银行机构与融资项目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四是升级“银企校院”四方对接平台。在现有四方对接平台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投融资的“企业库、机构库、产品库、融资需求申报系统、融资信息备案登记系统”三库两系统项目。

2.全面推进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是推进“农贷通”线上服务平台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集信息需求征集、支农政策集成、农业信息和农村金融产品发布、资金供需对接、信用信息汇集等功能为一体的“政保银企”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农贷通”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业务一体化提供融资对接服务。二是加快推进“农贷通”线下物理平台建设。建设乡镇(行政村)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站),实行农村金融、农村电商、农村产权交易“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承担农村产权流转处置、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金融融资和保险等供需信息汇集、融资审核等职能。三是探索银杏通平台建设。研发满足市民融资、保险和消费需求的银杏通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四是推广盈创动力平台。以“盈创动力科技金融大厦”为基础物理载体和互联网信息载体,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搭建“天府之星”企业信息数据库,构建以“债权服务、股权融资和增值服务”为核心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3.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一是完善社会信用系统。按照《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部署,加快完善“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二是规范征信机构发展。支持征信机构参与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开发针对中小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征信产品,发挥对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三是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面。指导符合条件的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四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鼓励社会征信机构整合应用公开的信用信息,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四)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加强金融基础知识宣传。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针对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送金融走基层”等特色化、差异化政策宣传,深化金融政策普及度。

2.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监管协作,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平台,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重点领域潜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调解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建立健全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

3.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持续宣传防范金融诈骗,提高公众对各类金融诈骗的警惕度和辨识能力。加强对民间投融资活动的舆论引导,宣讲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培育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下沉工作重心,让投资者教育进街道、社区、乡镇、学校、工厂,做到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力求取得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成立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局以及驻蓉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金融普惠工作的规划、协调、考核、决策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具体负责统筹、指导、监督等工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结合工作职责进行落实,加强专项督导,建立规划推动各跟踪和考核评估机制。

(二)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1.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作用。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发放支农再贷款实行进一步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对扶贫类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配置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贫困地区和社会民生领域倾斜。

2.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设立“金融机构贡献和金融创新奖”,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进行奖励。统筹用好现有财政资金,针对金融服务失灵的薄弱领域、弱势群体,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分重点的原则,建立定向贷款激励机制,实施支农支小贷款奖补、精准扶贫贷款奖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三)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示范。各区(市)县政府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围绕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统筹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金融知识扫盲、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扶贫信贷、大学生助学贷款等专项工程,实现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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