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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来源:桓台县人民政府2017-11-29 09:33:28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桓台县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7〕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桓台县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

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桓台县总人口504029人,总面积509平方公里,辖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335个行政村、12个居委会。目前全县民办养老机构17家,镇敬老院7家,日间照料中心5家,居家养老信息平台1家,农村幸福院16家,老年保健家园1家。

我县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步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截至2016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17174人,占总人口的23.24%,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叠加的趋势日益显著。为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现状,解决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与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使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显得日益重要。

二、开展医养结合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基础,统筹发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老年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中的高龄独居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失独困难老年人等需政府兜底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是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各方面的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资源优化,示范带动。充分利用已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等资源、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建立“院中办院”、“两院一体”合作机制,鼓励多项目共融、多资源共用、多形式共建,合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镇(街道)、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我县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80%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85%。

到2018年底,覆盖全县的医养结合网络基本形成,各类医疗机构均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5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到2020年,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工作成果,达到配套更加完善、运行流程更加规范、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医养结合健康可持续发展新机制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1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许可有关规定,对照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相应类别医疗机构的标准进行批复。养老服务床位在30张以下、10张以上的嵌入式养老机构,要根据入住老年人数量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应同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实行定期服务。卫计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其执业范围与服务能力相适应;对在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就医报销。

(二)积极倡导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现有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基础上(索镇卫生院举办的桓台县老年保健家园、床位数120张;田庄卫生院举办的田庄医养结合养生堂、床位数300张),引导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进行结构改造和功能调整,转型为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护理院,医院内老年病科、康复科、护理科等老年人使用的床位转为养老机构床位,重点收治需要长期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的床位可充任医院康复病房,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的,可享受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保险补助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扶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或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等便利的绿色通道,通过建立医养联合体,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照料及临终关怀的一体化服务。

(三)完善社区“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一是推广“社区和居家养老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服务模式,以社区为重点切实加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的能力。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周岁以上老年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让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为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方便老年人快速救治,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在医院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可进入“休养状态”。二是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居家老人与基层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民家庭,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无缝对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是在日间照料中心(城区日间照料中心、东岳国院养老服务中心、东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大爱日间照料中心、夕阳红日间照料中心)开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的,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无偿或低偿使用相关房屋设备,确保老年人能依托社区和家庭实现日常保健、日间照料、医疗康复、生活照护、家政服务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充分发挥以桓台县老年公寓等17家民办养老机构积极示范带头作用,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各镇(办)、部门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性补助资金,减免相关税费,在土地、水、电、气、暖等享受与政府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政策。

(五)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国医堂功能,充分总结和发挥区中医医院在医养结合中的有益探索,在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设的同时,鼓励养老机构与国医堂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主动上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六)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区域远程和“互联网+”医疗新模式在医养结合中的功能,依托智慧型社区建设和家庭医生实时在线和老年人健康看护网络系统,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和移动医疗服务,实时更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信息,即时监控居家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七)推进旅游养老和医疗保健养生服务相结合。依托我县红莲湖、马踏湖湿地、王渔阳纪念馆等旅游开发项目,积极推动旅游养老和医疗保健养生相结合的特色旅游和服务项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

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全县医养结合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底)

各单位按照县政府及各镇(街道)单位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领导、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力争2019年底,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各镇(街道)至少建成投用一处标准化医养结合机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

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齐全的医养结合网络基本形成,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五、职责分工

(一)卫计部门。要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

(二)民政部门。要把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快发展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并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投入,按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四)人社部门。将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支持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等。要出台配套倾斜政策,进一步优化医养结合人才招聘、培养渠道,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素质水平。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医养结合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内容,落实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协作,共同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人员,实行民政部门和卫计部门的“双轨制”管理,在分别参加两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质后持证上岗。民政部门和卫计部门分别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对服务均达到两部门标准的,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向“医养结合型”人才倾斜。利用医疗机构现有资源优势,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县医疗机构组建一支规模适度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实现老龄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落实。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医养结合工作顺利开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医养结合型机构,可同时享受民政、卫计、人社等部门的补助资金和优惠政策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逐一落实。

(四)强化考核督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桓台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桓台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边江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毕宝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文成    县发改局局长

齐胜利    县民政局局长

董兆清    县财政局局长

樊  霞    县人社局局长

高圣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昌生    县卫计局局长

何玉金    索镇镇长

田美峰    唐山镇镇长

任朝宇    田庄镇镇长

黎  芳    新城镇镇长

王开永    马桥镇镇长

荆茂田    荆家镇镇长

张  超    起凤镇镇长

周  刚    果里镇镇长

田召羽    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立新    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里程    县中医医院院长

周克水    县妇保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王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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