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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县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县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2021-10-18 17:27: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天易经开区各局室:

《湘潭县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湘潭县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湘潭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潭政办发〔2021〕7号)和《湘潭县“党建+莲湘颐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潭县办〔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围绕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建设“六个湘潭”以及“百强进位、文明提质”的工作目标,以“党建+莲湘颐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以党建为引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学相结合的分层分类分级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党建引领“新样本”。把党的建设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将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事业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向纵深发展。(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农村养老“五大工程”。聚焦农村养老,着力打造“党建+莲湘颐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进“智慧养老”云上服务工程。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湘潭县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对接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根据老年人基本情况、经济条件、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分类服务,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智慧养老”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云上”养老院。2021年,“智慧养老”云上服务工程在易俗河镇城区进行试点建设并投入运营;2023年底前,覆盖17个乡镇镇区老年人;2025年底前,覆盖全县所有老年人。二是推进“医养学融合”怡养康养工程。围绕医养、康养、学养(老年大学)等主题,打造医院、特色小镇、县社会福利中心等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综合体;至2023年底,完成县内3家医院“康养中心”建设,完成“党建+莲湘颐老”特色小镇一期建设;至2025年底,完成县社会福利中心医养结合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有序推进“党建+莲湘颐老”特色小镇后期建设。三是推进乡镇“机构养老”集中供养工程。创新特困人员服务管理模式,打破区域和界限,按照特困人员性格、兴趣、爱好等实行分类集中供养,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在惠企政策、资金补贴和行业监管上实现“一盘棋”。四是推进村(社区)“邻里互助”娱乐养老工程。引导村(社区)集体及村民充分利用村(社区)闲置房、居民闲置用房,将其改造成村(社区)邻里互助点或日间照料中心,将“互助点”辐射范围内的高龄、空巢、失独、活力老年人作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文娱、社交、健身、生活照料、心理咨询、情感抚慰、医疗保健等多元化养老服务。至2023年,建设村(社区)邻里互助点355个,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五是推进村民小组(网格)“守望之家”居家养老工程。通过建设组级(网格)“守望之家”,全面实现分散特困老年人和留守人员“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2022年底前,建设老年人和留守人员“守望之家”2000个。(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湘潭天易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开展“党建+莲湘颐老之家”建设。整合利用村(社区)相关资源,建立“党建+莲湘颐老之家”,具体承担活动场所设置、服务标准制定和个体纠纷调处等职责,打造“既可以是青年人对老年人,也可以是老年人之间,特别是低龄老年人对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对失能老年人”的互助式养老模式,实现农村居家养老“不离开乡土环境、不失去亲情陪伴、不改变生活方式、不增加养老消费支出”的目标。(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政策。建立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同交付的“四同步”工作制度。将县民政局纳入县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并明确相应职责。在划拨住宅小区土地供应时,将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新建住宅小区应将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配套用房计划,按照居住用房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最低配建面积室内不少于350平方米,且不计入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五)实施老年人“三助”工程。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老年人自愿”的原则,大力实施老年人助学、助餐、助医工程。一是老年人助学工程。依托老干部(老年)大学,推进老年人教育发展,提升文化养老品质。支持一批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从事社区老年人教育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设“老年人精品公益课堂”,对成效显著的社区、机构给予一定奖励。二是老年人助餐工程。依托村(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爱心食堂”,制定实施方案、设施规范和收费标准。督促各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鼓励养老机构、餐饮商户以及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配送平台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助。至2025年,全县建设“爱心食堂”18个。三是老年人助医工程。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在县内各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依托各乡镇卫生院和县心理咨询师协会,建设养老机构“健康咨询室”。有条件的机构可设医务室,为集中供养人员以及邻近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和心理关爱等服务。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共建专营,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养老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2021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立并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门诊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开展失能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救助制度试点。(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医保局)

(六)开展适老化改造项目。制定和完善适老化住宅标准和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依托全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较高的老旧小区进行增设电梯、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制定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和补贴办法,继续分期分批解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不便的问题。(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一是稳步发展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模式改革,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其托底作用。调整布局结构,建设一批具备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撤并入住人数30人以下、存在一定安全管理风险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至2021年底,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床位数量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60%以上;至2023年,建设区域性(中心)敬老院4所,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4所,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二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降低民办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采取转型、扶持、招商等形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出台连锁养老服务机构品牌扶持补助政策,培养一批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逐步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比重。至2025年,每个乡镇培养和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不少于2家,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三是提高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支持已有养老机构进行护理能力提升改造,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至2021年底,社会化运营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至2025年,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5%。四是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2021年底“清零”行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单位消防安全定期培训机制,2023年底前,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全部持证上岗。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强化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齐应急照明设施和灭火器。分类分级分层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对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机构,强化动态监管,确保消防达标;对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机构,由民政部门联合住建、消防救援部门全方位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完善消防手续;对不符合消防条件且拒不整改的机构,依法依规关停处理。推进养老机构安联网平台建设,搭建涵盖县域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视频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安全监管平台。强化养老机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并根据床位、人员数等,强制配备一定比例的应急物资。五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建立统一的Ⅰ-Ⅴ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机构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与机构等级挂钩。2021年底前,全面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工作;2022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符合Ⅱ级以上等级标准;至2025年,打造6所Ⅲ级养老服务机构和1所Ⅳ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六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至2021年底,实现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率、隐患清除率均达到100%;至2025年,9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健全养老服务培训体系。鼓励县域内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及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县人社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常态化机制,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5年底前培训养老护理员200人。二是实施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护理员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入职补贴和养老服务岗位补贴,稳步提高养老服务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数据库,加强个人诚信管理。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每个村(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志愿者服务站。依托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大力开展“党建+莲湘颐老”“集中工作日”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统筹安排政府采购社会养老服务资金,鼓励打造社会养老服务特色项目。(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团县委。)

(九)推进养老产业多元化发展。一是培育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牵引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合理消费,进一步释放养老消费市场潜力。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2022年底前,实施全县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二是完善养老行业产业链建设。依托湘潭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精准对接养老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支持老年用品及适老功能性产品制造业发展,通过老年用品博览会、展销会、论坛等方式,引导鼓励老年人使用智能适老化产品。引导和规范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服务产品。三是培育养老产业市场主体。加强规划引导,大力推进养老联合体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家政、教育、健康、金融和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四是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及时调查核实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妥善处置。(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其职能职责由湘潭县“党建+莲湘颐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承担,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县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规划,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养老服务发展的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综合监管。县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湘潭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20〕6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履职尽责、运转高效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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