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诸暨市人民政府2017-11-20 10:05:50
诸暨市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国有
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依规实施诸暨市2017年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47号令《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按照诸暨市政府2017年诸暨市“三改”工作计划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实施范围,为加快推进高湖畜滞洪工程、浦阳江治理二期工程、兰店线、三环线延伸及千禧路延伸等水利、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对涉及工程建设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补偿安置。
二、房屋征收范围
按照高湖畜滞洪工程、浦阳江治理二期工程、兰店线、三环线延伸及千禧路延伸等水利、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拟对浣东街道廿里牌村局部区域、陶朱街道红门村局部区域、浦阳江治理二期涉及相关镇街、兰店线和三环线延伸工程涉及的店口镇、王家井镇部分村,等工程建设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补偿资金情况
项目总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约3.5亿元,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经济开发总公司、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等筹措解决,并已全部到位。
四、征收补偿方式
1、住宅房屋的补偿。
实施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再给予15%的货币补贴。产权调换实行市场化安置,就是在控制征收补偿安置成本的基础上,通过向被征收户开具《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的形式发放安置房补助,鼓励被征收户向房产市场购置商品房用于安置,房产企业凭《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向征收部门结算安置房款的安置方式,并按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结算。
2、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其中用地性质为工业及工业仓储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成本法对土地及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再给予15%货币补助;其他用地性质为商业或办公用户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这,再给予15%货币补助。
五、相关政策补助标准
1、住宅房屋
(1)搬迁费:按照2000元/户计发两次,其中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超过80平方米部分按标准再给予10元/平方米计发两次搬家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或货币补偿并自行解决安置用房的,过渡期限为20个月,市区范围内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发放(镇乡按照当地住宅房屋市场租赁情况确定),计发20个月;每户每月不低于500元。
(3)装潢补偿:按照评估的价格补偿,放弃评估的按照500元/平方米补偿。
2、非住宅房屋
(1)搬迁费:按合法征收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计发。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合法征收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计发。
(3)职工歇业损失:凭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保依据及征收公告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册,补助一年期的生活费6000元/人。
(4)停业停产损失补助;依据被征收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按被征收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的6%给予补助。
(5)机械设备的补偿:按照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可以拆装的补偿拆装搬迁调试费用。
(6)装潢补偿:按照评估的价格补偿。
六、签约及搬迁期限
房屋征收工作计划在2017年11月下旬开始实施至2018年3月下旬结束,为期4个月,其中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搬迁截止日前签约并搬迁完毕的发给按时签约搬迁奖,按合法房屋征收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计发。逾期签约或搬迁的,不再计发按时签约搬迁奖。
具体补偿内容和补偿金额以2017年“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和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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