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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福绵区、陆川县、兴业县、玉州区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7-11-17 17:07:38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玉林市辖区福绵区、陆川县、兴业县、玉州区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一、根据2013年2月,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1、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亲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2、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3、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4、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6、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程序:

(一)村民向村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二)村(居)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委员会同意并在村民(居)民小组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农村宅基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由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在当地张榜公布。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三)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六条规定:

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

(三)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

(四)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

(五)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

(六)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村民出卖和出租住房后,无权再申请宅基地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差异化补偿办法》中提到,对于广西壮族自治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贫困户,自愿退出其宅基地的:

1、贫困户可按有关规定流转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也可按本办法规定自愿退出并获得补偿。

2、贫困户家庭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今后不再申请安排宅基地的,对退出的宅基地法定面积范围内按照每亩4-6万元予以补偿;超出法定最高标准部分的,按照2-3万元每亩标准予以补偿。

3、自愿退出宅基地但需要重新申请,且新安排的宅基地低于原宅基地面积的,法定面积范围内差额面积按照每亩4-6万元标准予以补偿,超出法定最高标准的差额面积按照2-3万元每亩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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