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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宅基地征收认定的指导意见

来源: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工作委员会2017-11-16 15:10:36

北戴河区秦皇岛市辖区,因著名海滨景区、世界著名观鸟圣地北戴河而得名,其下辖海滨镇、戴河镇、牛头崖镇、西山街道、东山街道以及北戴河经济开发区,海岸线长23公里,总面积122.2平方千米。那秦皇岛北戴河区宅基地有什么政策呢?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宅基地征收认定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新区农村宅基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有效打击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征收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91号)、《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7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15号)、《秦皇岛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农村宅基地征收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老宅)至今未扩大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认定。实际使用面积原昌黎县范围不足233平方米的,按233平方米认定;原抚宁县范围内不足200平方米的,按 200平方米认定。

二、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施行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持有《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契、宅基地审批表等合法批准文件的宅基地,按证载面积或批准面积确认。证载面积或批准面积原昌黎县范围内不足233平方米的,按233平方米认定;原抚宁县范围内不足200平方米的,按200平方米认定。

三、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至2009年12月31日,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范围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经本村村民集体同意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原昌黎县范围内每户使用面积不超过233平方米的,原抚宁县范围内每户使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认定,超出部分不予认定。

四、缴纳相关费用范围及标准: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范围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经认定后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按15元/平方米缴纳,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按12.5元/平方米缴纳。

五、不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宅基地,一律不予认定。

六、本《意见》由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管委会另行研究。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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