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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2日!(附缴费标准)

来源:兰考县人民政府2017-11-16 11:22:06

为做好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兰考县政府印发了《兰考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缴费标准设16档次,截止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2日!兰考县的朋友千万别错过时间啦!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兰考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9日

兰考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收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含1957年1月1日后出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征收方式

县政府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政府规定的征缴时间内,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集中统一征缴。

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缴费服务:

(一)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县城区域内居民就近到居委会缴纳)。

(二)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3)使用支付宝、“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各种缴费渠道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到保障。

三、征收时间与缴费标准

(一)征收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集中征收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5日。根据实际情况,外出务工人员的个人缴费时间延长至春节后,方便返乡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截止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2日(元宵节)。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档次,缴费人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

四、征缴流程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从各行政村(社区)“两委”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10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由乡镇、街道办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动员会议,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政策规定,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明确征缴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三)办理登记。各乡镇(街道)组织所辖的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携带村支书(主任)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到地税部门以村(社区)的名义统一办理缴费登记。

(四)组织代收。社保经办人员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在收到缴费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后据实开具收据,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对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定限额或收费累计达到一定时日的,要及时交到所在的财政所,然后由财政所将费款存入在本乡镇(街道)指定的金融机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以下简称:待报解账户)存入代收费款(具体限额、时日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信息录入。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做好缴费人的缴费信息登记,并上报给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指定相关部门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缴费登记统计表整理成电子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所属的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据此以村(社区)为单位生成导入地税金三系统的模板,将缴费人缴费登记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六)征缴入库。地税缴费服务部门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票证汇总,将社保经办人员转入银行待报解账户的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入国库。

(七)缴费公示。各乡镇(街道)所属的地税缴费服务部门将导入金三系统成功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统一加盖县地税缴费服务部门的受理章后,连同导入不成功的数据信息,分别反馈给所辖的乡镇(街道)和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乡镇(街道)以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作为考核社保经办人员工作成效的一项依据,对社保经办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社保经办人员将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作为在本村(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八)信息回传。费款征缴入库后,县地税部门将由金三系统导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县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九)督导考核。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所辖村(社区)“两委”的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每周定期通报各单位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抓社保就是抓财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的意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办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各村、组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或在工作中出现的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现象,一律严肃问责,严厉惩处,决不姑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附件

地税部门社保费缴费登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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