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04-11 14:24:58
4月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年缴费最低标准1000元,最高标准900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城乡居民自即日起,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10日。
据悉,截至2017年底,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213.1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86.6万人。目前,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25元。
缴费标准
今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城乡居民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在1000元至9000元区间内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北京市还将继续对符合缴费补贴条件的参保人给予补贴,分为四个档次:对选择缴纳最低标准及2000元(不含)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2000元至4000元(不含)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4000元至6000元(不含)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6000元到最高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参保条件
凡是年满16周岁,并且不是在校生、不在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城乡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每年的4月1日至12月10日是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期,参保人可在此期间在本人开立的专用存折中存入足额保险费,缴纳当年的参保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新参保人员还需要在代扣银行开通专用账户。目前,本市的代扣银行一共有3家,分别是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参保人户口在东城、西城或经济开发区的,在北京银行开户;户口在北京其他区的在北京农商银行开户。此外,北京所有地区的参保人都可以在邮政储蓄银行开户。
开通专用账户之后,参保人需要携带存折复印件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或村委会签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协议。在参保人信息不变的前提下,此协议长期有效,下一年就直接默认上一年的参保信息。
关于发布2018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居发〔2018〕6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及我市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仍维持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现予以发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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