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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市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广州市政府网2016-11-16 09:49:50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广州将按照建设1个农村金融服务站服务5个行政村的总体原则,在现有农村金融服务站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新设219家,到2018年建成270家农村金融服务站,实现全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全文如下:

广州市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金融服务“三农”、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金融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粤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建设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金融服务“三农”、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省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和我市加快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等部署的总体框架下,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创新、形成特色的原则,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不断提高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着力解决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金融支持。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服务完善、风险可控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信贷市场、多层次支农资本市场、农村保险市场等三大金融市场全面发展;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扩大;农村金融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各区建成区级综合征信中心,农村金融运行平稳风险可控。

到2020年,全面推开并逐步深化,推动提质增效,总结推广各区农村普惠金融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培育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信贷市场。

大力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广州地区涉农银行机构强化“三农”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优化农村地区布局,推广社区银行和小微支行,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支持我市现有7家村镇银行增资扩股、稳健发展,加快引进优质的银行业机构在南沙发起设立1家村镇银行。支持广州农商银行开展上市、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等工作,增强综合实力,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广东银监局、市金融局)

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利用开发性贷款、专项贷款等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社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建设,引导银行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贷款投放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各涉农区政府)。鼓励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珠江金融租赁公司和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农业机械、渔船、生物资产融资租赁等业务,盘活“三农”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商务委;配合单位:广东银监局)。

支持新设以服务“三农”为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引导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涉农小额贷款和涉农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小额再贷款公司向涉农小额贷款业务比重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各涉农区政府)

(二)大力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渠道。

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农企农户利用农产品期货锁定经营风险。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兼并收购,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农业局,各涉农区政府;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证监局)

探索培育区域性农村金融要素市场,拓宽各类产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涉农业务领域,支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的流转交易以及打造互联网+农业订单平台助推农业现代化;开放环境、渔业和林业碳汇资源,建立城乡生态补偿和流转交易机制,鼓励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创新交易机制和产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支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广州交易所集团,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委、各涉农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规划委、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

鼓励各涉农区政府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服务“三农”,与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区内优质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各涉农区政府、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积极提升农村保险保障服务水平。

扩大政策性涉农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水稻、果业、能繁母猪、渔业、森林、农房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农保险项目,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制定涉农保险“一揽子”工作实施方案,提高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金融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积极发展商业性涉农保险,引导各家保险机构认真研究“三农”风险保障需求,开发满足多样化需求的保险产品,逐步建立适应我市农业发展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落实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在“三农”领域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解决“三农”抵押担保难问题(牵头单位:广东保监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推进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农民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加强保障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农业局)

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机构体系,积极研究由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互助农业保险组织。鼓励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在农村地区延伸机构和业务。大力发展银行、邮政以及各类涉农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各涉农区政府;配合单位:广东保监局、广东银监局,市农业局)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

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为农村地区提供存取款、支付、汇兑、咨询、培训及其他自助金融服务及公共便民服务。按照建设1个农村金融服务站服务5个行政村的总体原则,在现有农村金融服务站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新设219家,到2018年建成270家农村金融服务站,实现全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各涉农区政府;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

(二)稳步推进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

稳步推进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支持我市现有2家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发展,鼓励在有条件的涉农区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新设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促进其更好地为农村实体经济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农业局,各涉农区政府)

(三)扩大乡村助农取款点覆盖面。

引导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农商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货币咨询等金融业务。积极推广手机支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在已布设银行服务网点的行政村可适当降低乡村助农取款点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各涉农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四)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网络健全的优势,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规范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结合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工作,增强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供销总社、金融局;配合单位: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市商务委)

(五)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

加快推进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引导我市金融机构、农村产权交易所开展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农业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市金融局,广州交易所集团)。探索推进以林权、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融资方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农业局、金融局,广州交易所集团)

(六)开展“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

加强对“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业务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政府担保资金进行担保,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区探索适合本区特点的“政银保”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各涉农区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七)开展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实施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地方财政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引导银行机构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基准或优惠利率,降低担保门槛,简化审贷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动员鼓励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女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贷款创业大户与贫困妇女一对一帮扶,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牵头单位:市妇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各涉农区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八)开展金融扶贫小额贷款。

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增加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提高贷款满足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结合各种扶贫项目和各类扶贫基金,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配合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九)开展“互联网金融+三农”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普及网络银行、手机银行业务,支持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地区业务办理和支付环境(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局、广东银联;配合单位:广东银监局)。积极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运用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金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农业农村发展量身定制融资产品,提供依法合规、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各涉农区政府、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电商企业、农村群众创新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电商企业试点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为“三农”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和农村地区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十)支持各区探索特色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继续支持增城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包括金融平台、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在内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支持花都区建设广州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试验区,多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探索推进排污权、节能减排收益权等抵押和交易业务,加强金融支撑,引导绿色产业良性发展。支持白云区探索开展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支持番禺区统筹城乡农村金融发展,创新民生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广民生卡使用,丰富民生卡公共服务功能。支持南沙区开展“三农”融资租赁业务,发挥政策和业务优势,引导各类融资租赁机构探索开展农机农具、渔船等融资租赁业务,盘活“三农”资产。支持黄埔区加快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不断优化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和农村群众投资理财业务。支持从化区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三农”业务,在自愿、合规前提下,赋予“三农”更多财产权益,拓宽资金来源,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发挥技术优势、信息中介优势,创新金融服务“三农”模式。(牵头单位:各涉农区政府、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市国土规划委、农业局、商务委)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积极推进各涉农区综合征信中心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使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涉农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由各涉农区政府牵头推进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鼓励和支持涉农银行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授信,根据信用户评级给予贷款价格、放贷额度、审贷流程等方面便利优惠以及发放信用村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涉农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

(十二)加强农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

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育农民群众金融风险意识,支持各涉农区政府、金融机构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进校园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海报、互联网、移动通讯和依托农村金融服务站等手段和渠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风险识别、风险自担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各涉农区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完善农村金融领域风险预案,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农村金融安全与稳定(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市公安局、金融局)。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推进广州市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小组(不纳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待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法制办、妇联、扶贫办、供销总社,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

(二)加大资金支持。

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农业、扶贫、妇联等各领域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向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加大倾斜力度,对有关农村普惠金融项目给予贴息、保费补贴等。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农村金融发展资金,用于对各类机构开展涉农金融业务给予奖励补贴以及对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信用村、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环境等给予补贴。各涉农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

鼓励各涉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地区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农民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和村务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宣传报道我市农村普惠金融工作中的经验、成效和亮点,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定期督查。

建立各涉农区季报制度和通报制度,由市金融局负责督办督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农村普惠金融工作进展情况。各涉农区要建立相应的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落实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督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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