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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11-13 10:43:57

2017年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粤府办〔2016〕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5〕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2016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一、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已列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具有重要意义

普惠金融“村村通”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全面深化我省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是我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2016年12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农村普惠金融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全面建设“四个基本平台”,提升珠三角地区农村普惠金融效能,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这些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村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我省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处在金融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不仅是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提高农民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获得性的民生工程。省政府从2015年开始就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并重点督办。近年来,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作作出了多次重要批示,要求深化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各试点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努力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为改善我省农村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尤其是金融基础服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采取两个“依托”的原则,全面建设“四个基本平台”,积极推广各类支农惠农贷款业务。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县(市、区)全部建成综合征信中心,试点县(市、区)建设信用村数量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乡村金融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建设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一是以人民银行信息系统为依托,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二是以村委会为依托,开展信用村建设,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运用互联网技术升级乡村助农取款点为乡村互助取款点。三是积极推广农村“两权”抵押、“政银保”合作农业、妇女创业小额担保、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等贷款。

(一)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以人民银行信息系统为依托,省、市、县三级提供财政支持,综合采集公安、工商、法院、税务、海关、国土、环保等政府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部门和机构协调工作,各地要尽快明确县级综合征信中心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其中,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原则上统一推广使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条件成熟的使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不设县的地级市按照实际情况建设市级综合征信中心。人民银行未设分支机构的城区,可依托市中心支行或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建设综合征信中心。

(二)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由县(市、区)政府牵头、以镇、村为主,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乡镇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依据《广东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划分和评定工作指引》,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信用评定标准,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定期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信用户实施授信,信用户评级可以作为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授信的参考,根据信用评级给予贷款价格、放贷额度、审贷流程等方面便利优惠。地方政府要制定出台“守信激励、失信约束”配套措施,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户参与信用等级评定。

(三)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依托村委会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镇一级乡村金融服务站。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主要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协助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地方政府构建“政银保企农”五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选聘乡镇保险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五是协助开展提供其他涉农金融业务和服务。六是有条件的行政村布设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宣传推广机具。

(四)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以村委会为依托,在引导农信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的基础上,升级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启动广东省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专项推广工程,大力推广手机支付、网上银行等移动支付服务,加大移动支付宣传力度,拓展农村地区移动支付普及及应用范围。同时,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货币咨询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布放支持可循环、小额币种功能的ATM和其他自助终端,积极推广手机支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已布设银行服务网点的行政村可视为已经建设乡村互助取款点,除当年新建设的取款点外,不纳入省财政专项资金奖补范围。

(五)探索创新各类农村产权融资模式。按照“依法有序、自立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同时大力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推广“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省级政府加强对“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业务的指导,地方政府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由政府资金进行综合增信或贴息,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融资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政银保(担)”新模式。

(七)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实施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地方财政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

(八)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有明显提高。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各种扶贫项目和各类扶贫基金,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九)提升金融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一是沿海农村地区结合实际推广渔船改造、渔业养殖贷款业务,创新抵押或担保方式,以燃油补助等政府补助资金为抵押或担保,发放贷款,为渔船改造和渔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二是支持山区推广农业种植、家禽养殖业等当地特色产业贷款,支持农户改善生产条件,增加生产投入,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三是推广人民银行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支持农户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及保理业务,拓宽农户融资渠道,加大对农户生产投入的资金支持。四是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引导推动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区及主要农业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五是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改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十)提升珠三角发达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效能。一是成立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搭建专业镇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专业镇网上金融超市,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不同专业镇特点设计专门金融产品。二是推广社区银行和小微支行,引导银行深入社区、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支持商业银行合力增加ATM机等机具布放数量,提高便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建设村居金融服务站,在乡村金融服务站基础上拓展其证券、理财、互联网金融等服务功能。四是发展消费金融,推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着力扩大居民文化、旅游、健身、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需求。五是创新涉农贷款抵质押方式,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待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六是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以土地、物业或自有资金,通过直接入股、合作开发、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三旧”改造、园区开发、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省农村普惠金融督办工作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省政府督查室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及验收。各地政府承担牵头职责,统筹落实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农村普惠金融试点的市、县(市、区)政府将农村普惠金融列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涉农金融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主动服务基层农村,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应根据本地实际给予支持。引导和鼓励农业、扶贫、妇联等各领域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撬动金融资本进入农村领域。

(三)建立激励机制。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支持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一行三局”研究制定差别化扶持手段,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省农信联社、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制定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具体办法,并向省农村普惠金融督办工作组作年度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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