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2017-11-16 10:38:27
雷州市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和湛江市关于开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2016〕38号)及《湛江市普惠金融“村村通”方案》(湛金〔2016〕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金融支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动力,大力开展以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下称“四项建设”),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扶贫贷款(下称“四项业务”)等“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在我市完成农村普惠金融“八项行动”。具体包括:
(一)建成启用县级综合征信中心。
(二)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建成信用村。
(三)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四)乡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五)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
(六)开展“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
(七)开展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八)开展金融扶贫贷款。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
1.制订方案(2017年3月):由金融办、农业局、扶贫办、妇联、市人民银行联合制订工作方案报市政府。
2.成立机构(2017年3月):市成立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周才达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钟志华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人民银行、市属各金融机构的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国移动雷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雷州分公司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主任符国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妇联、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雷州市支行和有关金融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各镇相应成立农村普惠金融指导站,站长由分管农业或经济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副站长由镇农办主任兼任;成员由镇干部及各金融机构驻各镇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
3、动员部署(2017年4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市农村普惠金融实施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0月)。
按照湛江市统一部署,开展以“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分阶段试点推进,每个阶段各镇定期统计试点进度情况报告市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各镇实施阶段的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
2017年11月,市农村普惠金融试点督办工作组对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及时总结上报湛江市金融局,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四、主要内容
(一)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由人民银行雷州市支行牵头组织,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县级综合征信中心,采集公安、工商、法院、税务、国土、环保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建设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人民银行雷州市支行建设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集农户(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并实现信息持续更新。实施基于农户信用评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农户信用评价与信贷服务有效对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雷州市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编委办)。
(二)建设信用村。由各镇政府牵头,以金融机构为主体,以村为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镇村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评级,评级结果实行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整体授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主动承担信用村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雷州市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三)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按照“政府建设管理、金融机构挂点运作、共建共享”的原则,各镇政府牵头,依托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各镇政府成立金融(保险)工作指导站,统筹该镇的普惠金融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自行调配。村级金融(保险)服务站须配备相关设施,有两名或以上服务联络人员,设负责人一名。金融服务站由镇管理,市金融办进行业务指导。金融(保险)服务站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置固定金融宣传栏,长期在村中开展金融知识及金融产品宣传;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派员下村宣传金融及相关知识。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地方政府构建“政银企农”四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五是协助有关部门及各相关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追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服务站建设工作,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有关金融机构。)
(四)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由农信社、农业银行、邮政银行、惠民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乡村建立助农取款点,推广和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币咨询等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在农村布放支持可循环、小额币种功能的ATM和其他自助终端,积极推广新兴支付方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雷州市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五)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推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渔船等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逐步建立市(县级)、镇、村三级农村产权管理服务交易平台,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雷州市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
(六)推广“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市政府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市财政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担保,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企业、组织和农户等担保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相关银行及保险机构。)
(七)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市政府与相关银行机构加强合作,加快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联合实施的“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和我市财政投入资金支持,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责任单位:市妇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局、相关金融机构。)
(八)推广金融扶贫贷款。利用社会捐助资金、“精准扶贫”对口帮扶资金和财政投入资金,设立专项金融扶贫基金,用于对建档立卡帮扶对象的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有劳动力的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创业致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各有关金融机构。)
五、政策支持
(一)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延伸服务触角,积极开展送服务下乡,进村活动。市政府通过融资扩股等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鼓励发展村镇银行,积极培养地方金融生力军,增加县域“三农”的金融供给。
(二)出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三)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农信社、邮政银行、农业银行、惠民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支付手段,优化贷款流程,不断扩展信用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覆盖面,尽力做实授信额,切实解决有授信、无贷款问题。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授信并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
(四)金融机构对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及扶贫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相关金融机构、降低担保门槛、简化申贷手续、开通“绿色通道”。
(五)运用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精准扶贫帮扶资金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资金投入。积极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贷款,也可以引导贫困户通过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合作经营,依照省、市脱贫攻坚方案和有关资金使用的规定,对扶贫相关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贴息、保费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资金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投入。
(六)支持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础。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实际,设立特色农业发展基金,为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促进特色农业产业链优化提升。
(七)支持农业企业上市。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培育与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通过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
(八)大力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全面推进农房、水稻、林木、水果、蔬菜、能繁母猪、渔业等政策性保险,优先支持香蕉、菠萝、玉米、甘蔗等保险项目,扩大蔬菜种植和生猪保险试点,推进政策性家禽、水产养殖、水果种植保险,鼓励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业务。
(九)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扩宽农村信用评级范围,积极引导商业信用评级机构对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市政府出台财政补贴办法,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
(十)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加强对农民的金融风险教育,增加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风险监测与防范,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六、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职责。市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各镇承担牵头职责,统筹落实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分工,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建设。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增加投入,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切实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主动服务基层农村,尽快制定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具体办法,积极参与农村普惠金融建设。金融监管机构要紧紧围绕“支农助农”的重点,加强扶持指导和激励引导,为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基层、解决“三农”融资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建立共建机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有关部门、人行以及有关涉农金融机构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中开展“一对一”合作。同时建立金融部门与农口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加强沟通,推进金融与农业的项目对接,发挥政策合力,扎实做好金融服务“三农”的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政府将农村普惠金融“村村通”实施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农业、扶贫、妇联等各领域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向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加大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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