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2017-11-17 09:47:21
阳春市开展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广东省开展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方案》(粤金〔2014〕51号)和省、阳江市2017年普惠金融“村村通”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坚持“政府推动、金融支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动力,大胆作为,主动探索,大力推进以建设市综合征信中心、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设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村助农取款点、探索创新各类农村产权融资模式、推广“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推广扶贫小额信贷、提升金融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水平等为主要内容的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4月开始至今年底,在全市完成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任务。具体包括:
1.建成市综合征信中心。
2.建成的信用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70%以上。
3.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全覆盖。
4.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扶贫小额担保贷款4项贷款服务。
5.结合地方实际和农民需求,增加建设项目,扩大工作成果。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2017年5月)。
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全市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工作。各镇(街道)确定1个试点村开展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试点村名单报市金融办。
2.实施试点阶段(2017年5月—2017年9月)。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以建设市综合征信中心、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设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村助农取款点、探索创新各类农村产权融资模式、推广“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推广扶贫小额信贷、提升金融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水平等为主要内容的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金融机构每周定期统计试点进度情况并汇总报告市金融办。
试点阶段的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3.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0月—12月)。
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严谨操作,做好风险防范,不断推广创新。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分析,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认真总结,并定期向阳江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市综合征信中心。由市政府牵头并提供经费支持,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市综合征信中心,采集公安、工商、法院、税务、国土、环保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重点是:依托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集农户(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并实现信息持续更新;按照我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标准,扩充信息采集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探索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大数据挖掘和深度开发应用的机制,实施基于农户信用评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农户信用评价与信贷服务有效对接。(由市金融办、市人行和相关单位负责)
(二)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由市政府统筹、市金融办牵头、以镇(街道)村为主,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镇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依据《广东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划分和评定工作指引》,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的信用评定标准,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定期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授信,根据信用户评级给予贷款价格、放贷额度、审贷流程等方面便利优惠以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由市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三)建设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按照“政府建设管理、金融机构挂点运作、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村委会建设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地方政府构建“政银企农”四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选聘乡镇农险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寿保险公司、市人民保险公司和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四)建设村助农取款点。引导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推广和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货币咨询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布放支持可循环、小额币种功能的ATM和其他自助终端,积极推广手机取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由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五)探索创新各类农村产权融资模式。按照“依法有序,自立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同时大力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由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六)推广“政银保(担)”合作农业贷款。加强与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由政府资金进行综合增信或贴息、银行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对象发放农业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开展本辖区特点的“政银保(担)”新模式。(由市农业局负责)
(七)推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实施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增加地方财政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由市妇联负责)
(八)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的增长,贷款满足率有明显提高。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同时,鼓励各镇结合各种扶贫项目和各类扶贫基金,结合本镇实际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由涉农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
(九)提升金融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一是支持山区推广农业种植、家禽养殖业等当地特色产业贷款,支持农户改善生产条件,增加生产投入,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二是探索建设覆盖农业大市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推动形成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三是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改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由市农业局和相关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妇联、市人行、市农商行、市农行、市邮政储蓄银行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阳春市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工作,收集相关信息,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确保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有效推进。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涉农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等牵头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作为指导综合试点的行动指南。
(三)抓好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广泛组织发动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共同推进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引导广大农民以实际行动提升自身信用等级,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实现勤劳致富。
(四)落实工作职责。市有关金融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指导,认真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市人行牵头负责推进市综合征信中心建设,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报送数据,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更新制度。市涉农金融机构负责指导镇村推进信用村建设,重点是做好进村入户收集资料和信用评级工作;同时,依托镇、村做好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和村助农取款点建设。
(五)建立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和相关金融机构每周定期向市金融办上报试点工作进度、每月报告试点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建设。
(六)健全激励机制。出台对信用村、信用户的激励措施和优惠待遇,铺设“信用绿色通道”,让信用村、信用户在生产、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激励。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落实分类激励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改善自身信用,营造人人守信、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七)净化社会环境。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开展以打击“黄赌毒”为重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治理行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净化农村风气和社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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