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嘉县人民政府2017-10-27 10:27:20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客车“村村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33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客车“村村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永嘉县客车“村村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61号)和省、市客车“村村通”工作推进会有关精神,确保2017年底全县行政村实现客车“村村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努力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能持续、百姓得实惠”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2017年底前实现全县行政村客车“村村通”。
(二)已通客车的行政村逐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客车“村村通”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客车运行稳定,实现真正通、安全通、持续通。
三、实施内容
目前全县还有81个行政村未通客车(未通客车行政村是指按省交通运输厅统计口径离班车线路2公里以上的行政村),这些村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状况差、客流少,需提升道路状况后,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客车“村村通”问题。
(一)2017年工作任务
1.开通81个行政村客车,其中山区片37个行政村,沿江片44个(包括岩头、枫林区域的17个村)。
2.提升改造公路路面45.06公里,完善公路安保钢护拦481.4公里,标志牌4522块。
3.建一个预约小客车监管平台。
(二)开通方式
根据我县现有客运网络布局及客车未通村地理位置,道路状况,客流的流向、流量等特点,确定由国有企业经营,采取山区六区域“乡村小巴”+沿江小客车预约模式。
1.山区六区域“乡村小巴”经营模式:参照鹤盛“乡村小巴”区域经营模式,在山区片分设六个区域实施:
(1)鹤盛(含云岭)片:投放24辆7座小巴(鹤盛区域原有小巴14辆,新增10辆);
(2)岩坦(含溪下)片:新增20辆7座小巴;
(3)巽宅(含界坑)片:新增20辆7座小巴;
(4)碧莲(含大若岩、茗岙)片:新增20辆7座小巴;
(5)花坦片:将原有5辆7座小巴纳入;
(6)古庙片:将原有4辆7座小巴纳入。
山区片共投放93辆小巴,由县联运公司统一经营。
2.沿江小客车预约模式:
(1)推行范围:三江商务区、桥头镇、桥下镇、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金溪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乌牛街道、黄田街道。
(2)推行方式:由县级层面建立小客车预约平台,小客车采取自愿报名形式进入平台,老百姓需要用车时通过呼叫平台电话形式预约小客车,平台接电话呼叫后就近分派小客车到达指定行政村(指沿江片以及岩头镇、枫林镇范围内离最近乘车点2公里以上的行政村)接送客人,票价按乘客实际乘坐里程计价收取,接送空驶补助按公里运价40%支付,空驶里程由呼叫平台利用GPS通过定位系统按实际空驶里程结算。
(3)责任单位:预约平台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长运公司具体负责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客车“村村通”的重要意义。针对我县运输线网布局特点及时调研开通方式和经营模式,实地调查行政村实际通达情况及公路安保设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客车“村村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下旬)。县交通运输局7月底前牵头完成平台建设和投入运行,并及时交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实施监管;县长运公司要在7月底前出台预约小客车考核细则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公路管理局、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完成公路提升及安保钢护拦建设工作,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及时进行线路许可审批并负责运营监管,县联运公司要按照既定计划落实“乡村小巴”前期调查、纳规车辆线网布局等有关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客车“村村通”。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对全县客车“村村通”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为农村客运发展工作更加深入推进提供切实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客车“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安监、交警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客车“村村通”工作。
(二)资金保障。2017年客车“村村通”建设工程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今后的经营及补亏资金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三)机制保障。一是建立联合审核机制。新增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申请许可事项,由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安监、交警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农村公路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是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县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安监、交警等部门和属地政府须相互配合联合整治,参照鹤盛“乡村小巴”的管理模式,对农村客运企业和车辆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县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客运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农村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资质的审查审核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县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道路通行条件监管及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农村客运经营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三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一要制定农村客运亏损补贴政策,并把鹤盛、花坦、古庙片“乡村小巴”统一纳入政策补助范围,以确保“村村通”客车“开得通、留得住”。二要规范客运价格管理。“乡村小巴”的客运票价,由县物价部门根据车型、道路、运行成本确定。四要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以规范农村客运服务标准和保证运营规范,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客运服务质量考核一年一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落实考核结果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乡村小巴”、预约小客车经营亏损补贴发放挂钩。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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