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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17〕80号)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2017-11-23 15:37:04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7〕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宝鸡市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电商扶贫工作,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加快我市脱贫攻坚步伐,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明确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十场突围战”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46号)、《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脱贫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产业扶贫“百日行动”的通知》(陕产业脱贫办发〔2017〕29号)、《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商扶贫百日行动的通知》(陕商函〔2017〕611号)精神和全省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经验交流会提出的“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电商扶贫工作与农业产业发展相统筹,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全面布局、示范带动、重点考核、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的原则,以《宝鸡市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三年(2017-2019)行动方案》(宝市发改发〔2017〕445号)为基础,以全市5个国家级贫困县、4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639个贫困村、23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各级扶持的电子商务项目为抓手,瞄准“农产品销售促农民脱贫致富”目标,全面布局电子商务进农村和进社区工作,大力推进县(区)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办)、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在每个有条件的深度贫困村建立村级电商服务站点(销售平台)。

二、工作要求

要把电商扶贫项目与发展农业产业相统筹,在大力培育扶植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带头人基础上,建立电商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带头人以及农户之间的联通机制,确保电商扶贫工作遵循市场规律,成效稳定持久。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建设。年底前,4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眉县、千阳县、扶风县、陇县)全部建成县级电商服务中心;2个贫困县(麟游县、太白县)力争建成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其他县区酌情建成县级电商服务中心。

(二)积极推进镇级电商服务站建设。年底前,4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眉县、千阳县、扶风县、陇县)实现镇级电商服务站全覆盖;2个贫困县(麟游县、太白县)力争建成2个以上镇级电商服务站;其他县区要结合实际建设镇级电商服务站。

(三)在有条件的深度贫困村建成电商服务点(销售平台)。全市23个深度贫困村中,力争年底前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均建成电商服务点(销售平台)并有至少一个电商商户。

(四)支持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大力培育农村网货品牌,实现农副产品上行,贫困户增收。对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或社交平台成功实现电商创业的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每个商户5000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四、组织实施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

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徐延波为组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天宏为副组长,市财政、农业、供销社、扶贫办、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电商扶贫百日行动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明确分工,夯实责任,迅速行动,务求实效。

(二)具体实施

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县区的指导和协调力度,督导县区大力推进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资金、安排部署,县级电子商务主管部门为电商扶贫百日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电商百日行动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用足用好中省及县区统筹扶持资金,大力推进县、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贫困群体依托电商创业就业,全面完成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验收

全面做好迎接省上评估验收工作。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验收,指导各县区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各县区对电商扶贫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标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接受评估验收,对存在的不足要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将电商扶贫百日行动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电商办。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部署。各县区要在省市安排的基础上结合县区实际进一步全面部署,要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实施方案,明晰工作思路,夯实工作责任。请各县区将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于11月12日前报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树立典型。电商扶贫百日行动结束后,全市将结合各县区专项行动和全年电商扶贫成效,表彰一批电商扶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企业和电商创业脱贫明星,各县区也可开展表彰活动,特别优秀的推荐到中省表彰。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舞扶贫工作士气,激发贫困群众电商创业内生动力。

(三)落实资金。4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眉县、千阳县、扶风县、陇县)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和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所需使用示范县项目资金。其他县区由本县区整合扶贫资金解决。对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的补贴资金,由省市解决。

(四)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共青团、残联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资源,协同发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促进深度贫困地区的青年、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加快在贫困县、深度贫困村设立服务站点的工作进度,带动深度贫困村群众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五)强化考核。省市将电商扶贫列为产业脱贫重点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督查机制,每月对各县区电商扶贫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4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眉县、千阳县、扶风县、陇县)和2个贫困县(麟游县、太白县)是此次考核的重点,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延误、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宝鸡市深度贫困村名单

2.宝鸡市贫困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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