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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7〕33号)

来源:东营市政府2017-09-15 11:51:10

东营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17年9月底,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78%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5%以上;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详情如下: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东政办发〔201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控养殖污染和动物疫病,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畜牧业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为重点,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优化产业布局,配建处理设施,培育处理主体,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9月底,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78%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5%以上;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0%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重点县、示范区域率先实现上述目标。全市畜禽粪污基本全量处理利用,农牧循环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殖布局。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功能区布局规划、“三区”划定方案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坚持以地定畜,引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向适养区转移。坚持以种定养、农牧结合,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互协调,在规模上相互匹配,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大格局。(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二)配建处理设施。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储粪场、污水储存池。支持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配备集中收集、沼气发电机组、生物天然气提纯、有机肥生产、运输和施用等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加快解决粪肥还田问题。(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三)培育处理主体。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主,鼓励自行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就地就近消纳。以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为主,建设完善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鼓励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鼓励中小养殖场户开展合作互助,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施肥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产业体系。(市畜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四)推广技术模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畜牧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五)强化支撑服务。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与应用,集成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制修订相关规范,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加快开发应用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和微生物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以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养分管理计划为抓手,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市畜牧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六)严格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养殖业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完善扶持政策

(一)支持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扩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改扩建政策扶持范围,重点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节水、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等设施配套,建设有机肥生产设施。扶持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对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二)加强财税支持。加大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对于粪污设施配建进度快、运转好的县区,市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积极推荐列入山东省农牧循环建设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推进)项目。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扩大粪源有机肥使用。落实粪源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鼓励利用中央、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鼓励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局、市地税局、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政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局、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全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落实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7年年底前,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市畜牧局牵头)

(二)健全考核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有关政策落实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强化日常督导,对各县区政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宣传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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