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2017-10-31 15:33:00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2017/2018年度香料烟育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盈政办发〔2017〕184号
各植烟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全县烟叶生产工作,推进盈江烟草产业稳步发展现将《盈江县2017/2018年度香料烟育苗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盈江县2017-2018年度香料烟育苗补助实施方案]
盈江县2017/2018年度香料烟
育苗补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德宏州2018年烟叶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择优布局、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的工作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的发展意识,坚持“稳固提升老烟区,培育发展新烟区”的工作思路。根据全县香料烟面积难以落实和生产节令时间较紧的实际情况, 2017/2018年度香料烟育苗工作采取专业化育苗、商品化供苗和常规集中育苗方式。为确保完成种植计划,实现烟叶收购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质量、规范”工作方针。按照全县计划种植1600亩,指令性收购烟叶4000担的目标任务,引入市场机制,强化监督考核,不断提高育苗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确保政策宣传执行与组织管理到位,严格计划管理,规范育苗技术措施,全面实施香料烟生产减工增效。通过“规模化种植、专业化育苗,商品化供苗”,确保在最佳节令播种、在最佳节令移栽。
二、补助标准
根据供苗种植面积直接补助200元/亩,实施漂浮育苗的烟区,补助育苗业主;实施常规育苗的烟区,补助烟农。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
依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2015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充通知》文件,从州级涉烟2016年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32万元,对香料烟漂浮育苗和常规育苗进行补助。各植烟乡镇资金分配如下:太平镇10万元,平原镇6万元,旧城镇2万元,弄璋镇12万元,新城乡2万元。具体补助以实际种植考核为准。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2017/2018年度香料烟育苗任务圆满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香料烟育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姜加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庆龙 县农业局局长
余顺团 县财政局局长
黄加如 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 朗其生 平原镇人民政府镇长
郗承磊 弄璋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学军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武学助 旧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龚实宝 新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车 禹 云南省香料烟公司盈江生产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
第一组:平原镇
组 长:雷自泽 平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姜昌能 县派工作队队长
思永宪 平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段开伟 太平收购站站长
成员由县派工作队队员、农业服务中心成员、收购站技术员组成,负责抓好平原镇香料烟育苗工作。
第二组:弄璋镇
组 长:线老坚 弄璋镇副镇长
副组长:寸守云 县派工作队队长
段培林 弄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志怀 弄璋收购站站长
成员由县派工作队队员、农业服务中心成员、收购站技术员组成,负责抓好弄璋镇香料烟育苗工作。
第三组:太平镇
组 长:周 选 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姜昌能 县派工作队队长
高幻美 太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段开伟 太平收购站站长
成员由县派工作队队员、农业服务中心成员、收购站技术员组成,负责抓好太平镇香料烟育苗工作。
第四组:旧城镇
组 长:叶升云 旧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姜昌能 县派工作队队长
李正能 旧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兴有 旧城收购站站长
成员由县派工作队队员、农业服务中心成员、收购站技术员组成,负责抓好旧城镇香料烟育苗工作。
第五组:新城乡
组 长:李申科 新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寸守云 县派工作队队长
孙体爱 新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兴有 旧城收购站站长
成员由县派工作队队员、农业服务中心成员、收购站技术员组成,负责抓好新城乡香料烟育苗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将资金划拨到县烟办。
县烟办: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对资金进行管理;负责对报销手续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将款项支付到植烟乡镇;建立专账对资金进行管理,设立专门会计账簿,进行明细核算,对所辖区域所有原始凭证等会计档案资料进行保管,及时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专业化育苗,商品化供苗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县农业局抽调业务骨干、派出工作队到各植烟乡镇协助工作,按照县农业局和乡镇的安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香料烟公司盈江生产部:配合县烟办细化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育苗物资及时到位;做好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考核工作。各育苗点必须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监督育苗业主规范操作和育苗技术的指导服务工作,对移栽面积进行监督核查。
各植烟乡镇:一是负责本乡镇合同种植面积规划和商品化育苗工作的落实,选择提供育苗场地,协调好育苗场地所需水源;二是做好本辖区内的育苗业主筛选承包工作和管理工作,协助育苗业主做好烟苗育苗供苗工作,对育苗业主进行监督管理;三是根据烟农的种植合同面积,确定育苗数量、供苗时间和供苗数量。
育苗业主:按照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2017年香料烟专业化漂浮育苗合同》及《2017年香料烟种植供苗协议》约定条款严格履行职责;育苗物资必须从烟站调购,服从烟站技术人员的指导,规范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培育出壮苗供烟农移栽。
烟农:在各植烟乡镇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种植合同数量订购育苗业主的相应烟苗,保证最佳节令移栽。
五、考核方法
(一)生产节令:根据生产安排意见在节令内完成漂浮、常规育苗及移栽种植任务,以香料烟公司核实面积为准进行补助。
(二)未能完成种植任务的乡镇,育苗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乡镇负责解决直补200元/亩,县烟办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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