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2017-10-24 13:42:04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好“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深入贯彻省扶贫办最新文件精神,把激发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创新扶贫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强金融扶贫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增添政策动力。
二、发放范围与对象
1、发放范围:各乡镇(街道、园区)“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2、发放对象: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有一定还贷能力的低收入农户。
低收入农户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贷款。家庭成员(非户主)申请使用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在该建档立卡户同一户籍内。
有下列行为者不予贷款:丧失劳动能力和靠救济为生者;好吃懒惰有恶习者;有不良记录者;非常住人口;全家外出打工者;不愿组成联保小组或找不到担保人者;无还款能力者等。
三、低收入农户使用贷款的相关政策
1、贷款金融机构。以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银行)及其在宿豫区所辖乡镇支行为承办主体。
2、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具体金额视农户项目需要在限额内由申贷人和贷款机构商定。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1年,即自贷款发放之日起,采取对年对月对日办法计算贷款期限。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5、贷款用途。农户贷款应主要用于发展种、养、加和流通等生产性、服务性增收项目。不得用于建房、婚丧嫁娶等生活开支。
6、贷款贴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享受50%贴息。乡镇支行在农户还贷时直接贴付(即农户在还贷时支付基准利率的50%),贷款贴息资金先挂账垫付,经省组织审计复核后与宿豫区财政局办理结算。农户贷款逾期的,其正常贷款期限内的贷款享受贴息政策,逾期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
7、担保金。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担保金,存入民丰银行扶贫小额贷款担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作,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动用,按一年定期存款结息,到期后自动转存,利息转入区财政指定结算专户中,用于支付贴息资金。
8、贷款发放程序。
(1)调查确认。各乡镇扶贫专干负责本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并将“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单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根据乡镇上报的名册,对贷款户真实性情况进行复核,经审核确认无误盖章后,将纸质名册及电子档名册同时送交民丰银行。民丰银行宿豫区所辖乡镇支行(以下简称乡镇支行)根据名册及时深入调查,初步认定扶贫小额贷款农户。
(2)农户申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向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村委会对申请农户的建档立卡身份、贷款用途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贷款金融机构出具贷款推荐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低收入农户凭贷款申请和村委会出具的贷款推荐书,向乡(镇)所在支行申请贷款。
(3)签订贷款合同。经核批后,由乡镇支行按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手续与符合条件的农户签订借贷合同,直接将贷款发放到农户。
(4)发放管理。一是各乡镇要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的精准化管理。所有申请扶贫小额贷款低收入农户必须向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由扶贫部门确认的贷款推荐书,扶贫部门对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身份和贷款实施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各乡镇扶贫办对行政村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审查贷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还款来源是否有保证等。建档立卡农户贷款要加盖乡镇扶贫部门公章。三是加强对贷款对象的资格审查,不得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义将贷款发放给分户子女亲属等。四是贷款金融机构对贷款对象自主审查、自主确认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一律转入农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中,不得直接支付现金。五是贷款金融机构负责贷后跟踪管理,确保贷款安全。贷款对象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严禁假借贷款对象名义申请办理贷款,一经发现必须限期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是贷款金融机构负责回收到期贷款,对按期还款农户实行柜面贴息,对逾期农户进行催收。
9、贷款考核奖励及损失责任。按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扶办〔2016〕23号)规定执行。
四、管理职责
区财政局、扶贫办和民丰银行按照以下分工,各负其责。
(一)区财政局。负责将区承担的相关资金纳入年度扶贫资金预算;负责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和核销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牵头制订资金管理细则,会同区扶贫部门组织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审计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扶贫小额贷款工作考核兑现文件,将省级和区级财政兑付的贴息、奖励和核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管理省财政借给本区的担保资金,负责担保资金的安全;配合区扶贫办做好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等。
(二)区扶贫办。牵头设立区或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协调小组,建立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符合宿豫区扶贫小额贷款具体管理细则或办法;确定本区域内承担发放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低收入农户落实贷款项目,提供支持性服务;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供真实、规范、准确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册;组织开展扶贫贷款工作的督查检查;定期向省扶贫部门汇报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牵头组织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认本地区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兑现规模,并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三)民丰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贷款管理。要按规定的对象、额度等要求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对扶贫小额贷款实行专账核算,借据实行专夹保管,确保准确核算当年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回收情况;催收逾期贷款;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跟踪管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真实的数据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贷款服务。要将扶贫小额贷款组织发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管扶贫工作领导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的协调组织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民丰银行各乡镇支行要明确专人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实施工作,安排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扶贫小额贷款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挂钩帮扶和精准扶贫各项措施,加强对农户帮扶项目的引导,帮助农户选准生产经营项目,协调农业服务部门提供农户所需的各种服务,降低贷款项目风险,提高项目效益。要加大对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确保低收入农户家喻户晓。民丰银行每月须编制扶贫小额贷款月报表,并于月末后的3日内,报区扶贫办、财政局。区扶贫办收到月报表应在审核数据无误后上报省、市扶贫办。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规定的对象、额度等政策发放贷款,严禁超范围、超额度发放贷款。加强贷款的贴息、奖励及核销资金的审核,严禁骗取、套取省级财政资金的行为。加强监管核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每年4月份由区扶贫办牵头区财政局、审计局组织开展对本年度全区扶贫小额贷款的全面审计工作。全面实行扶贫小额贷款公开公示制度,区扶贫办、民丰银行要将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借款人、贷款项目、期限等在区扶贫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度对扶贫小额贷款审计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扶贫办要将各乡镇(街、园区)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
3、严格督查问责。区扶贫办、财政局、民丰银行将定期对各乡镇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使用、回收、贴息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和督查,对使用效益进行评估总结,并在年底前上报区扶贫办。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的,限期整改,数额巨大,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武夷山市金融助力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实施...
陕西吴起县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全文...
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鸡东县扶贫小...
关于印发江苏宿豫区高效农业保险试点实...
我国的扶贫小额贷款的扶持对象需具备什...
河南省最新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禁止发放...
房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
通山县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
安徽省扶贫小额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主...
关于鸡西市《鸡东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实...
礼泉县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
丘北县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涡阳县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舒城县扶贫小额贷款实施细则
沭阳县扶贫小额贷款实施办法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