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10年来,国家将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把扶贫投入作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把贫困地区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区域,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切实提高扶贫政策的执行力。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调整!调整了哪些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近日,财政部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的通知》。一起来看看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吧!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调整了哪些内容?
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若尔盖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若尔盖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若尔盖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生态扶贫资金主要根据年度生态扶贫实施方案分配资金,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生态管护成效等因素。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若尔盖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若府办发〔2018〕61号
《什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什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探索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管理新机制,有效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扶贫项目建设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突出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原则,切实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原则,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7〕102号)、《德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德阳市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市脱贫领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扶贫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肥乡区财政扶贫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肥乡区财政扶贫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1月27日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罗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罗政办〔2018〕8号
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脱贫攻坚 将大幅增加扶贫资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7日上午8时50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大河报记者: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三农”工作的重心聚焦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面,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请问,2018年中央财政在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有哪些安排?谢谢。
肖捷:你提到的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令人鼓舞的战略。这个问题请胡静林副部长回答。
关于铜仁沿河县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沿府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延安《黄龙县新能源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龙县新能源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黄龙县新能源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石柱府办发〔2016〕128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石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7〕95号
关于印发《南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7〕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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